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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分享

时间:2023-07-28

保险合同。

让人们意识到法律已经离不开生活时,人民群众的契约意识越来越强了。要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首先就要签订合同,你知道如何做一份合同吗?值得转手游网的编辑为您从网络上精选了一篇“保险合同”的文章,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让您对某个问题有更深刻的思考!

保险合同 篇1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主题范文:

随着消费者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社会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大,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产品责任险成为企业必备的保险之一,以有效地减轻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面临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本文将从产品责任险的定义、适用范围、保险合同、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产品责任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保险机制,用于补偿企业因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该险种主要适用于生产、加工、制造、贩卖、机构、服务、建筑和设计等各领域,涵盖的产品类型极其广泛,包括了日用消费品、工业产品、医疗器械、食品饮料、环保装备等。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所投保公司与保险人签订的产品责任险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保险金、险种的投保范围等事宜。

2. 投保条件:投保人应提交与保险责任直接相关的文件材料,例如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质量检查报告、事故报告、索赔信函等。同时投保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生产、销售等活动。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承保公司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险覆盖的保险责任范围较广,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质量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直接损失,以及由于产品标准、规格等存在误导性导致的赔偿责任等。

4. 保险赔偿的限额:保险赔偿的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条件下所承担的最大赔偿金额。投保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需求选择不同的赔偿限额,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为投保者提供了浮动额度的选择,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5. 理赔流程:理赔流程是指投保人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索赔时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事前申报、调查核实、以及理赔结算等过程。一般情况下,投保人需要提交索赔申请书、保险合同、事故描述、辅助证明材料等文件,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和评估,最终实现理赔的全过程。

三、结语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作为一种贴近市场和保护企业的有效机制,纠正了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了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投保者和保险公司在签定该协议时应全面考虑其保险责任、限额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内容,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和经济损失,并建立和稳固其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

保险合同 篇2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是重要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保险合同的全部。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投保人的说明、保证;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定报告(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保险费收据;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单、损失鉴定等等。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投保单又称“要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统一格式印制,通常为表格形式。投保单所列项目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区别,投保人应按照表格所列项日逐一填写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和事实。投保单一经保险人接受并签章,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一般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列明变更条款内容事项,须由保险人签章,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的,应以最后批改的为准。批单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 篇3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w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四)核辐射、核污染;(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 篇4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航班号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 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这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只要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繁杂,无法用口头简洁表达,加之有些保险合同期限较长,日后恐有因“空口无凭”引起保险双方分歧与争议,所以,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形成了保险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

1.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收执,表明保险人已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保险单签发后,即为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存在的重要凭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

保险单的内容要完整具体,文义要清楚准确,一般应详细列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及各种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事项。根据各类保险业务的特点,保险单的设计风格各有特色。但是作为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都应包含如下重要事项: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

保险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为“保险证券”。如长期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作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但应注意,保单出质后,投保人不得再转让或解除。另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单进行质押。

2.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证明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人投保,是一个临时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暂保单又称暂保条;人身保险的暂保单也称暂保收据。但它们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正式保险单签发后暂保单则自动失效。暂保单签发后,保险人若确定不予承保,应按约定终止暂保单的效力,解除临时保险合同。

暂保单的内容非常简单,—般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签发暂保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暂保单也不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只有有关项目,但其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准。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大量使用了保险凭证。

4.其他书面形式。除了以上印刷的书面形式外,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如保险协议书、电报、电传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在保险合同其他书面形式中,保险协议书是重要的书面形式。当保险标的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为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的形式。保险协议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后共同拟定的书面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协议书中载明,并由当事人双方盖章或签字。

保险合同 篇6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是一份保险合同,用于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和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保障投保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帕拉梅拉保险合同。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签署过程:

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合同之前,需要对自己的保险需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费等相关信息,对比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在确认选择之后,需要填写投保申请书,并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保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合同是否签署。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帕拉梅拉保险合同是一种综合性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多种保险责任,具体的责任和保障范围需要根据所选择的具体保险产品而异。例如,人寿保险会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身故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健康保险会在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的疾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财产保险会在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等等。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保费支付:

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周期支付保费。保险费用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工作性质、职业风险等因素进行测算的。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周期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取消保险合同。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保险索赔:

保险合同签订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投保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保险公司会对索赔进行审核,核实索赔的事实和真实性。如果核实无误,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款标准和支付方式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帕拉梅拉保险合同作为一份重要的保险合同,为投保人提供了全面和有力的风险保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保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和生活保障工具,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便在需要时得到最完善的保障。

保险合同 篇7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伤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保险合同 篇8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保险合同 篇9

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金钱上的保障。然而,许多重疾险合同存在一些陷阱,这些陷阱可能会导致投保人在最需要保障时却无法获得应有的理赔。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陷阱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首先,重疾险合同中的定义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陷阱。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何种疾病视为“重大疾病”有不同的定义,这可能导致某些疾病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例如,某些保险公司可能认为高血压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而其他公司则认为高血压是一种重大疾病。因此,在购买重疾险前,投保人需要仔细研究不同保险公司的定义,并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其次,重疾险合同中的等待期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陷阱。很多重疾险合同都规定了一定的等待期,在该等待期内,如果投保人被诊断出某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这意味着投保人必须在购买保险后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到保障。等待期的长短因保险产品而异,有的可以是三个月,也有的可以是一年。因此,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认真考虑等待期的长度和自己的资金状况,以便在有需要时能够负担得起医疗费用。

第三个陷阱是重疾险合同中的免赔额和保额限制。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即在投保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之前,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此外,保险公司还会设定保额限制,即保险公司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理赔,超出该范围的费用将由投保人自行承担。这些额度通常根据投保人的年龄、职业和保费等因素而定。因此,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了解免赔额和保额限制,并确保其能够满足个人需求。

最后,重疾险合同中的终身保险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陷阱。许多重疾险合同规定在投保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停止保障。这意味着当投保人最需要保障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仔细研究保险合同,确保获得一份终身保障的重疾险。

为了避免以上陷阱,投保人应该在购买重疾险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了解。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定义、等待期、免赔额和保额限制以及终身保险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投保人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以获取更多的建议和指导。

总之,重疾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投保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必要的金钱支持。然而,重疾险合同中存在一些陷阱,包括定义问题、等待期、免赔额和保额限制以及终身保险问题。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认真考虑以上问题,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了解,以便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有效的保障。

保险合同 篇10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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