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应急预案(经典4篇)

时间:2023-07-28

污水应急预案。

污水应急预案 篇1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污水应急预案 篇2

关于 * * 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 * 公司污水厂在生产过程中,易发生进水突发异常情况、工艺运行事故和触电(包括雷电)、火灾、设备和人员伤亡安全事故。为了提高污水处理厂各类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生产运行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我们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生产工艺及操作技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堵绝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消除事故的蔓延和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 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教育职工学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自救,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对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有效进行救援。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设备抢险队,与救援人员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不同的事故发生,以及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体的继续危害和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三、实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责任制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 副组长:公司污水处理厂副厂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生产科科长、设备及有关人员。

2、应急救援职能组:

⑴联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办事人员。⑵抢险组:生产安全副厂长任组长,生产科人员。⑶救护组:生产安全副处长任组长,行管办公人员。⑷疏散组:技术科科长任组长,科内人员。⑸保卫组:保卫科科长任组长,保卫人员。

⑹调查组:工会主席任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

⑺义务消防队:生产副厂长任组长,现场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污水处理厂区发生事故时,负责指挥厂区内抢救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9、120、110、市建委、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部门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日常生产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厂内,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应急求援领导小组组长未到现场前,值班带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工作。

4、各职能组职责: ⑴联络组: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污水厂主要领导,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公司技术科、分管副总、县环保局、电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劳动部门、当事人的家属等。

⑵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即通知联络组拨打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⑶救护组:其任务为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陪受伤人员到医院急救。⑷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⑸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抢救、抢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现场不遭破坏。

⑹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如上级、政府部门介入时,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⑺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应按预案演练方法,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若消防部门进入现场,积极配合武警消防队进行扑救。

4、应急求援小组地点和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地点:* *公司污水处理厂 电话:******* 应急求援小组组长电话: 医院急救电话—120 消防火警电话—119 公安巡警电话—110

四、灭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备:

防火救护物资数量: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丝等,数量充足。

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鞋、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仓库保管员24小时值班。

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国标消防栓,分布各楼层。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黄沙箱。周围消防栓应标明地点。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种外伤救护用品。

其他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急救车辆:厂区每天值班小车,或报120急救车救助。

五、应急步骤和程序

(一)生产运行异常事故 1.水质故障

1)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设计标准:CODCR>500mg/L或SS>200mg/L或PH>8.5或PH<6.5时,立即向公司和环保部门汇报;

2)发现进水水质严重超标:CODCR>650mg/L或SS>300mg/L或PH>9.5或PH<5.0时,立即向公司和环保部门汇报,等待指令,准备停止进水,准备打开超越闸门。

3)发现进水水质特别严重超标:CODCR>800mg/L或SS>400mg/L或PH>10或PH<4.0或其他严重恶化水质时,立即向公司和环保部门汇报,减少进水量,一小时后若水质仍无好转,停止进水,打开超越闸门,避免管网水位过高对管网造成危害。

4)发生上述情况时,立即对进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大的危害。

2.突发暴雨

1)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闸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2)随时观察集水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3)外出巡视,必须注意个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时两人或三人一起协作操作。

4)由于进水管网关系着城区的防洪和排涝,水位超过预警水位7.8米时立即向公司和环保部门汇报,加大进水量,若进水水位仍然上涨,超过极限水位8.0米时,打开超越闸门,并进行相应的工艺调整。

3.水量严重超过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6万m/d)

即时与领导联系,并取水样化验COD。马上向公司请示同时向环保部门反应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艺调整。

34.突然停电

1)立即向公司和环保部门汇报。2)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3)停电过20分钟,立即向公司和环保部门汇报,并和供电公司及时联系送电情况,同时打开超越闸门。

4)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即刻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5、应急处理原则

1.及时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严重超标水质、超负荷水量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影响;

2.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 3.加强设备运行维护;

6、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巡视巡查,准确反馈进水水质和水量。

2.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酸性和碱性及特高浓度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3.加强设备和工艺运行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及闸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7、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与方式:

1.发现事故后,当班人员立即向指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并在事故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2.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水务管理中心(公司)和环保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工程中随时保持与公司和环保部门的联系。

3.当班人员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并进行应急处理。

4.联系方式:打电话、发短信、12369环保热线三种方式同时使用。

8、事故后的恢复和从新进入

有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小组宣布应急预案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二)设备运行事故 火灾应急响应步骤:

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厂区内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栓,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及重要设备器具,充分利用厂区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A.灭火组:在火灾初期阶段使用灭火器,室外消防栓进行火灾扑救。B.疏散组:根据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挥撤离,并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C.救护组:根据伤亡情况确定急救措施,立即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并协助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救护。D.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险。

3、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4、协助武警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过后分析其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修改预案。对火灾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六、救护、救灾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1、救助知识培训:定时组织职工培训有关安全、抗灾救助知识,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前来讲解,通过知识培训,能够做到迅速、及时地处理火灾事故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维护技术培训:对各类器材的使用,组织员工培训、演练,教会员工人人会使用抢险器材。

3、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抢险救灾基本常识等)。

4、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七、设备事故、触电(雷击)、溺水等伤亡事故的应急响应步骤

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设备伤亡事故、触电(雷击)、溺水等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报告污水净化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应立即打“120”、“110”急救中心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组织伤亡抢救。在“120”、“110”专业救护人员到来之前,义务救护队人员要将伤亡人员,应就近移至安全地带,对于溺水者要进行倒置淋出口中的存水,对触电者要进行平躺向上,进行人工呼吸等。

3、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义务救护队员配合进行抢救转移至医院等工作。

4、其它程序等同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步骤。

八、预案管理与改进

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其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编写调查事故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改进预案。

污水应急预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

为做好江塘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条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镇区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江塘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江塘乡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乡长李宗青

副总指挥:乡分管负责人袁金毛

乡环保负责人殷章林

成员单位:乡财政所王永华

乡卫生院朋礼智

乡应急办查全华

乡公安派出所阳前锋

乡环保所石岚芳

乡水利站刘跃东

乡自来水厂韦正平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乡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事件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确保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

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乡财政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乡水利站配合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乡环保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调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以及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

自来水厂负责调度和保障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当地群众的饮用水供应工作。

第九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乡环境监察、卫生防疫部门和自来水厂组成。

第三章预报和预警

第十条预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周边环境、自然灾害、污染源综合巡查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1)自来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乡环保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卫生院要加强督察,并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加强应急检验能力;

(4)乡环保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报。

第十一条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第十二条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有人员因此死亡或大批人员中毒现象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镇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人员中毒或大批人员感觉不适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3)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有部分人感觉身体不适,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源不能饮用,使镇区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报告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并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并根据乡政府的指令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五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由乡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七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应急响应程序

乡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口上报相关部门;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乡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太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分析查找原因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编制总结报告

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须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地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由乡政府组织、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环境事件由乡政府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乡政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污水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单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依靠科学。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栾城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供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1、城区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传染性区域疾病;

5、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停电、供水区域减压等;

6、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栾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国欣,成员:邢增川、赵贤江。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的调度和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突发抢险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三、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城区内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各项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3、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饮用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3、供水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四、预警级别响应

(一)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上级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三级预警:由单位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四级预警:由单位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响应级别按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二)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1、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备变频及消毒设备,并对各供水井进行联网电子监控,随时掌握供水井运行情况。

2、自设化验室,每周取水样检测,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供水井饮水安全情况。

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取水样,对城区各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城区供水状况,并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五、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本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88031652(供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六、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发生水源井或供水设施损坏时,供水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单位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调动水务局、城管局及消防队蓄水车向故障供水区域送水。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八、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下载

相关标签

最新更新

精彩专题

更多+

游戏排行

软件 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