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合同(锦集14篇)

时间:2023-08-17

保密协议合同。

保密协议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5、公司投标方案、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第二条:业务机密保密范围

1、客户开发方式、销售渠道、销售成本、销售业绩及提成方案等;

2、客户一切的往来资料及有关信息;

3、公司将要拓展的计划、投标项目及管理方案;

4、货源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供应商资料情况;

5、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6、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第三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第五条: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等相关资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七条: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2

保密协议sO100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

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保密协议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公司客户资料保密协议如下:

1.商业保密

甲方所有客户的资料(含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报价(含各种交易合同等)等任何信息;

甲方的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其他:详见附件。

2.保密承诺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上述商业资料。(经公司同意的除外)

乙方承诺在职期间,均不得将客户资料以任何方式供他人使用。更不得在外私自炒单。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的任何时候,均不得与公司任何客户发生任何交易往来。

乙方承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在自营或与他人联营或挂名经营中使用甲方任何客户资料。即便该客户主动找到乙方,乙方承诺仍应避嫌。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当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应足额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泄露或自用上述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同情手软。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日期:

责任编辑:米、小阳

保密协议合同 篇4

投标工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参加“XXXX”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相关保密条款要求,为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工作组成员向新能源公司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1.为进行本次投标之目的,由新能源公司以书面、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编标过程形成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均作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仅限于本次投标工作组成员进行讨论。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相关保密制度之规定,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信息的使用、保管和传递

3.1乙方保证仅为本次投标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

3.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有关的各种图纸、数据、资料,并不会以任何形式输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和国家。

3.3乙方保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公司内部、外部人员等任何人泄露、公开、传播、散布、讨论任何保密信息。如为本次投标之目的,确须向新能源公司以外的其他实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的,由新能源公司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并将保密协议报公司备案。

4.保密信息的返还、删除或销毁

所有与保密信息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一旦公司要求,乙方保证按指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返还、删除或销毁。

5.保密义务的不可转让性

乙方在本协议中所负的保密义务不得让与他人。

6.法律责任

如乙方因故意、过失或任何其它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公开或为第三方知晓,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保密协议自签署后生效,不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其投标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保密义务均保持有效,除非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

8.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已经(或将要)获悉甲方保密信息,为了确保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

(一)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获取的相关业务、技术秘密、图纸、软件、计算机程序(包括自行开发及甲方付费购买的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和相关资料)、代码、数据库、专利、工业版权等。

(二)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获取的交易方面的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资料信息、客户信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人事管理的信息以及重大决策及发展战略。

(三)下述资料和信息除外:

1.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任何主体违反保密义务或侵权所进行的披露。

2。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责任

乙方除事先已经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自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事前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工作期间所获悉的保密信息提供、泄露、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泄密是有偿或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二)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未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乙方应秉持谨慎、诚信的原则,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尽力维护其于履职期间获悉或持有的任何甲方可能涉密的信息(亦包括甲方持有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或可能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的机密性。

(三)乙方除应对自身因履职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四)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五)乙方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职权或级别不应取得或接触的保密信息。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编制、制作、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手册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需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前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及所有副本)交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复制文件。

(七)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包括依赖甲方设备或工作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除乙方与甲方另行书面约定为乙方独享知识产权外,均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第三方转让。

在双方就此项成果的归属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甲方就使用并进行生产经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八)本协议之约定不妨碍甲方受其他相关法律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第三条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属于当然保密期限。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退职,离退职后三年内仍有义务保守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对其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自愿或受他人指使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为己所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且无论是否实际获利,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将非法所得交付给甲方,情形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任意采取如下措施的任一项或几项:

1.内部处理:扣发工资奖金、给予处分、直至辞退、开除,同时可要求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2.可对乙方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

3.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因乙方违约或侵权应当赔偿甲方的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向乙方追索甲方因乙方泄密行为造成全部损失金额的30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奖励机制

(一)甲方鼓励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

(二)如乙方举报泄密、窃密行为一经查实并协助甲方挽回损失的,甲方将予以一定经济奖励,并在人事任免及职级晋升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对因本协议或者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双方当事人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_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义务: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乙方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的技术协议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查阅、保管。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拍照,更不得让第三方人员进入甲方设备内部或对内部结构进行拍照,如果乙方违约,其行为将被视为窃取商业秘密,甲方将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必须向甲方交纳图纸保证金,图纸保证金的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对有实行预付款的,可以从预付款中直接扣除;

(4)图纸为甲方的自有知识产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图纸的现场管理和保管,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图纸的行为,均视为违法、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第三条 保密期限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开始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时间以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准。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约方的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密协议的控制权变更、转让条款

1、若乙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保密协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基于工作需要甲方需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故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资料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2、不在定义范围:

乙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1.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从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2.非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2.3.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乙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2.4.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乙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3、义务:

3.1.乙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3.2.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3.3.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3.4.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责任

4.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有跟合作项目有关的后续延伸项目均应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下跟合作项目业主方作任何联系;

4.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若有任何违反本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所有合同,乙方除依法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为双方合作有效期内所有合作项目之全额,乙方同时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之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5、其他条款:

5.1.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为项目合作结束。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5.2.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甲方。

5.3.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4.乙方承认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乙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5.5.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和责任是必要且合理的。

5.6.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5.7.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冲突,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5.8.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5.9.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5.10.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5.11.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本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第二条保密内容

1、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

2、甲方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3、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

4、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

第三条保密范围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需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再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待遇;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第六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9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针对乙方代理销售 雍翠华苑 过程中涉及的客户信息管理保密事宜另行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年月日签订《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代理甲方销售房屋所获知的甲方客户信息乙方有保密的义务。

2、保密周期:代理周期内以及代理行为结束后两年。

3、在代理周期内,乙方设666(专人)专项并采取专门措施对所销售房源的客户信息进行维护及保密管理,杜绝在代理环节出现客户信息丢失、损坏及泄密情况;

4、如果乙方设定管理客户信息的专人发生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信息的交接工作。

5、甲方设定777(专人)对客户信息管理监管对接,如果设定人员发生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信息丢失、损坏及泄密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起直至没收全部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停止代理销售业务的处理,并保留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及刑事责任的权利,赔偿金可以从销售代理费用中扣除。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作为《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合同 篇10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资料

“保密资料”指与项目及任何其他与项目类似的讨论有关的,由披露方向接受方以书面、口头、图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开发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审计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政府批准、商业计划、经营规划、专业顾问提供的报告及意见书、合同、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行政文件、供应商名单、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

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披露方。

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接受方。

第二条?保密和非使用义务

双方同意并承诺: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资料”,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标明秘密,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

对于口头或其它无形的资料,在披露给接受方前必须以合理方式声明是“保密资料”,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

接受方应以对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资料”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应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以不法或未经披露方同意的任何方式盗取或获取“保密资料”,或以任何方式浏览、复制“保密资料”。

属于披露方的?“保密资料”,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接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资料”。

第三条?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就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等事宜发生争议,争议的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不能解决,?该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交?_____委员会解决,?这一解决方法应该是终局的和排它的。

第六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11

XXXXXX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XXXX 身份证号: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基金投资者:XXXX 身份证号: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基金投资者:XXXX 身份证号: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基金投资者:XXXX(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 住所地:XXXX 联系电话:

基金管理人:XXX(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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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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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部赎回本基金之日起,不再是本基金的投资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二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基金合同:指《XXXXX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任何对其有效的变更和补充合同。

2、本基金/基金:指XXXXX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

3、本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4、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并通过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基金。

5、基金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私募基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与投资本基金相关风险能力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6、基金管理人:指XXXXX(有限合伙)。

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基金业协会:指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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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工作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日常业务的营业日。

11、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12、开放期: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所有工作日。

13、T日: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投资交易等特定行为发生日。

14、T+n日:指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当n为负数时表示T日前的第n个工作日。

15、基金财产、基金资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6、募集结算专用账户: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的资金。

17、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18、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完毕之间的期间。

19、认购:指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20、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1、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2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3、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三条 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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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XXX)。中国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二)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基金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第四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XXXXX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三)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1000万元。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国境内成长期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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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封闭期:自产品成立之日起3个月。

(七)基金的开放日:自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季度首月的第1个工作日。本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设立临时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1.00元。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名称:XXXXX(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XXX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需凭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或许可经营)。

第六条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对象、方式、期限

1、募集对象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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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销售。基金产品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为: 名称:XXXXX(有限合伙)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发售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具体募集期(或称认购期、发行期)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告知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募集的,本基金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基金的认购事项

1、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转账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额划款至募集结算账户。

投资者在募集期限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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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募集结算账户信息

基金管理人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

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的认购申请可以在当日下午15:00点前撤销,认购申请确认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部门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限每个工作日可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5、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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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初始认购资金的管理及利息处理方式

募集期限内,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存入本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在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算)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与付款期限:

1、认购金额

XXXX:400万元认购400万份; XXXX:300万元认购300万份; XXXXX:200万元认购200万份;

XXXXX(有限合伙):100万元认购100万份。

2、付款期限: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四)基金投资者的投资冷静期为二十四小时,自本合同签署完毕且基金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冷静期满后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放于上述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第八条 基金的成立与备案(一)基金合同签署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采取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书面签署纸制合同方式。

(二)基金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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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后,出具募集资金到账确认函,基金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基金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专区或通过其他途径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三)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若基金备案失败,按照募集失败的方式处理。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设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将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款项,予以足额返还,同时还应当向基金投资者支付已缴纳款项的利息损失,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九条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基金投资者应在当期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提出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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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开放日为自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季度首月的第1个工作日。本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设立临时开放日。(二)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程序、确认及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以人民币转账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申购。

投资者应在申购有效期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将申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在T+2日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则将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三)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开放日购买基金份额的,首次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申购费)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在资产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基金份额的除外。基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基金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私募办法》第十三条列明的投资者可不适用本项。

(四)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为申购金额1%,申购费用归基金管理人所有。申购费用不包含在申购金额内,二者须在本基金申购时一并缴纳支付。

申购费=申购金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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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需交纳赎回费用。赎回持有期小于12个月的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为1%;赎回持有期大于等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的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为1%;赎回持有期大于等于24个月的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资产。

(五)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申购价格为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计算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资金的利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投资者申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算)计入基金财产。

(六)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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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需处理的赎回申请总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5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一个开放期中开放日天数>1时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a.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如构成巨额赎回的,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全额接受赎回,但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b.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该工作日接受部分赎回申请,其余部分的赎回申请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受理。对于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工作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工作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的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若下一个工作日为非赎回开放日,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处理,赎回价格为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部分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可按全额赎回处理。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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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个工作日。

(2)一个开放期中开放日天数=1时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a.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如构成巨额赎回的,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全额接受赎回,但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b.接受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该工作日接受部分赎回申请,未被接受的剩余部分赎回申请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后续开放日重新提交。

(3)巨额赎回的通知: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公告前述事项,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当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基金份额持有人达到200户;

(2)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基金资产总规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限;(3)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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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基金投资者账户。

2、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情形;(2)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以告知基金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告知基金投资者。

3、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2)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金额占已接受的赎回总金额的比例将可支付金额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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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投资者可以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其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转让须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进行份额登记。

基金投资者可以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其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转让须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进行份额登记。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转让业务,但均应满足在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现时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办理转让业务,其转让地点、时间、规则、费用等按照相关办理机构的规则执行。

(二)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转让方式:

1、转让程序

(1)转让方、受让方、管理人签订转让协议;

(2)受让方如是本基金的新进投资者,还需符合合格投资者等相关规定,并签订本基金合同;

(3)管理人将转让协议交由份额登记部门;

(4)受让方将转让款划转至本产品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5)份额登记部门根据转让协议办理转让份额的过户,并同时将转让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2、转让协议至少要包含的内容:

(1)转让方名称、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购买基金的时间、份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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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名称、身份信息、联系信息;(3)双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4)转让标的(要注明协会备案编码)、价格(管理人、转让方、受让方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份额数量,转让款总额;

(5)交收方式(受让方将受让款全额划款至产品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由份额登记部门依据转让协议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管理人确认的转让信息办理转让款、份额的交割);

(6)转让方、受让方、管理人三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一)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二)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三)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四)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一)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三)制作调查问卷,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四)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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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六)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七)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八)自行担任担任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十)负责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十一)计算并向基金投资者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和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定期报告;

(十三)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定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保存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十六)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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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收益;

(十八)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十九)建立并保存基金投资者名册;

(二十)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通知基金基金投资者。

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一)取得基金财产收益;(二)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四)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五)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的情况;

(六)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七)因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第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一)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二)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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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六)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八)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九)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

(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所列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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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七条 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三)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四)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第十九条 议事内容与程序

(一)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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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

(二)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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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第二十二条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管理人 下设份额登记岗位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各项事宜。份额登记岗位根据业务需要分别设立份额登记业务主管岗和份额登记业务经办岗。

(一)岗位职责

1、份额登记业务主管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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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协调与管理份额登记运行业务,对份额登记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份额登记业务经办岗位实施业务操作授权;

(3)负责对份额登记系统参数设置和日常业务处理进行复核,确保交易重要数据的准确性,复核份额登记业务有关报表;

(4)通过日志查询等方式全程参与整个份额登记业务工作流程,并对份额登记业务经办人员日常操作行为进行监督,防范份额登记业务差错风险;

(5)对份额登记系统运算结果进行抽样复核运算,如有差错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系统参数和运算结果,并将此事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6)依据审计等业务要求提供投资人名册、投资组合交易等相关信息;(7)负责制定份额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结算行为,防范风险;(8)决定异常业务处理方式和程序,授予业务操作人员权限;(9)负责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用章的保管使用工作;(10)每日编写业务工作日志;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份额登记业务经办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份额登记有关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2)负责份额登记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参数设置;

(3)负责份额登记业务日常操作,包括数据的传输和接收、投资组合净值日常维护、账户类和交易类业务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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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主管指令处理异常业务,执行危机应急方案;

(5)每日编写份额登记业务工作日志,定期将业务报表、业务管理文档、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二)份额登记业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制定的《份额登记管理制度》的操作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

(二)投资范围:中国境内成长期企业股权。

(三)投资策略: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大股东回购退出。(四)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向基金管理人出资;

6、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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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五条 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二)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资金结算专用账户。开立的上述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第二十六条 基金投资者同意基金不进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在商业银行设立专项基金募集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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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

基金管理人设置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制度》、《防范利益冲突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以此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保管机制

基金管理人的财务部门负责基金资金的保管,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

(三)纠纷解决机制

因本基金采取无托管方式发生纠纷而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基金的会计政策

(一)会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三)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执行。(四)基金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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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费;

2、基金的交易费用及开户费用;

3、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4、与基金相关的资产评估师费、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基金合同等相关合同制作费及其他费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管理费

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365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季度首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上述

(一)中所列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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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财产中划扣。

(三)不列入基金业务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投资者必须自行缴纳的税收由基金投资者负责,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向基金投资者交付利益或资产前须代扣代缴任何税费的,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代扣代缴,无需事先征得基金投资者的同意,且基金投资者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以任何方式向其返还或补偿该等税费。

第二十九条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的收益以结算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二)每个结算可分配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给基金投资者。

(三)每个结算结束后的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基金投资者应得收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配给基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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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信息披露与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汇报投资情况。每半年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临时信息应随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事项:(一)基金投资情况;(二)资产负债情况;(三)投资收益分配;(四)基金承担的费用;

(五)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六)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全体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第三十三条 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单独编制《风险揭示书》,基金基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出自愿承担风险的陈述和声明。

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特殊风险揭示

1、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私募投资基金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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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

2、本基金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本基金采取无托管方式,本基金的财产安全及保管存在一定风险,存在产生纠纷的可能,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 ](需填写上相应评级水平)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需填写上相应评级水平)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存续期届满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投资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5、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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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第三十四条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基金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

需要变更基金合同重要内容的,可由全体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变更。第三十六条 基金合同解除的情形。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第三十七条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第三十八条 基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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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组成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的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三)清算费用的来源和支付方式。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完成后清算小组编制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并告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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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投资者管理人负责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于____ 年___月___日签署于___市____区。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签订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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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署方:

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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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年月日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鉴于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有关保守甲方工程信息资料的秘密和其他技术秘密的有关事项,特签定协议如下:

1、双方确认遵守《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保密信息的安全。

2、本协议提及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产品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和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证权利不受侵犯。乙方只有使用的权利,并且只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

4、乙方人员因实施本工程需要进入甲方办公场所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并有甲方人员陪同在制定的场所活动,不得涉入非指定场所。

5、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整理后交予甲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或第三方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所承揽工程的相关情况。

6、所有工程照片的版权归甲方所有,没有甲方批推,乙方不得作任何应用。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甲方。

7、乙方在工程维护阶段需要使用涉及到工程相关秘密资料的,须由甲方同意,并保证使用过程中资料的安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甲方。

8、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反规定的一方向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任何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要求均应视为违约。作出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泄密后果的按《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13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商业秘密范围

双方确认,深圳万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盈财富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经营信息: 包括甲方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方案、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

2、甲方交易信息:包括与万盈财富公司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资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客户抵押物信息、成本价格、拍卖标的底价、收费标准、购买万盈财富理财产品的客户资料、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3、甲方管理信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理财投资客户材料、业务投资资料 (客户调查审查报告、会谈记录、公证书、合同、表格等)、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等。

4、甲方其他信息:乙方在甲方从业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所有其它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条款。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无论在正常或非正常的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均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单位内部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外部的)人员泄露自己知悉或持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信息。

2、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参与组织、策划或者参加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项目和活动,不在与甲方经营项目类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

3、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除继续遵守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外,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二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从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并对甲方经济利益有不利影响的公司或机构。

4、乙方因业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机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磁盘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机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发生工作变动时,乙方应该认真办理各种工作移交,包括各种文件、资料的移交,不得擅自删除、复制或交给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

5、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不查阅、不复印、不拷贝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涉密的材料,不打听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和他人薪酬。

6、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不将公司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临时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桌面

7、不在公共场所、亲朋好友或客户来访时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随意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的便利。

8、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机密内容的文件时,应注意及时清理打印坏的纸张。

9、如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时,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双方签署同意的劳动合同期内。

2、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依然应当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保守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接受处罚或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良影响的,将酌情予以乙方警告、扣除当月绩效处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除以记过、扣除当月绩效并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处以降级、降职处分、扣除当年绩效并赔偿损失;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如乙方未履行对甲方的保密承诺,并对甲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司法诉讼等办法,依法处理。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合同 篇14

文字作品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给甲方的、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透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协议、报告、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透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与文字作品相关的信息或数据。

第二条甲方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并不得复制、摘录或转移该文字作品。

第三条乙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条保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除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但应当告知该工作人员此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与该工作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该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应当归乙方所有,而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在合同目的终止、撤销、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销毁回返还乙方。

第八条如果甲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第九条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因合同目的的达成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够以书面文件证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该保密信息已经由甲方持有或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有证据证明该保密信非因甲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

3.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由甲方独立创作,并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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