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自查报告(必备七篇)

时间:2023-12-22

建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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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自查报告 篇1

根据贵局《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8月28日至8月30日,我公司对所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详实的自查,现将我公司的相关自检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8月2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公司特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领导小组首先学习了贵局的《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逐一对照通知的要求,对所承建项目进行分析,对容易发生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评估。

8月29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县龙街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正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小组根据通知的精神并结合28日评估结论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现场深基坑、围墙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含临时生活设施)有没有处于洪水、泥石流、滑坡体等自然灾害发生区域;同时对施工工地的高边(切、斜)坡、挡墙等工程及房屋、边坡坍塌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评定为安全。

8月30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来到县龙街文化站项目工程检查,检查结果为安全。

在检查工程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在各施工现场召集了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常驻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人员传达了贵局的通知精神,督促各施工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充分利用安监、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资源和信息,建立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特别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预控和预警工作,全力消除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司还安排了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持各施工队与公司的应急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我公司组织安全科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公司重视施工安全工作,完善组织制度,提供资金,形成了安全管理科统一协调,各部门及项目部,全体职工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检查结果: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同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制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全部取得考核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100%持证上岗。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现场易发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安全奖惩落实不到位。

2、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配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齐全。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不全,安全月活动未全部落实。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现场劳保用品使用不到位。

6、现场应急物资不齐全。

三、整改工作

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安全问题解决小组,由安全科长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存在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1、针对存在问题,列出问题存在的原因。

2、提出解决问的可能方案,并对多个方案进行分析。

3、有安全科长向公司汇报,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由总经理组织人员不定时检查。

5、安排安全生产管理科执行公司的方案。

6、发现问题应立即责成相关人员及部门解决。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我公司发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责成安全科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达标。

建筑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质函[20xx]459号)、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xx]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自查工作,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对本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深度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标,并在施工前及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公司只对其在本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承揽业务,并无资质挂靠,中标后并未发现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现象,并对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的备案。

3、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全勤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上岗人员一致,并全是本公司正式人员。经调“人员考勤机”打卡记录,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能每天按时到岗。

4、在工程施工前,对招用工人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后与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其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其本公司员工在施工期间能持证上岗、并戴安全帽,能严格按各项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5、在施工现场设有意见簿、举报电话。未发现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泥土。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一项工作,公司将高度重视自查、治理的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以上为我公司的自查情况,希望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筑自查报告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科《关于x20xx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于近期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现将公司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成立于x年x月xx日,并于x年x月份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资质。公司现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xx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为xx人,有一级建造师xx人,公司拥有注册资本金x万元,资产总额x万元,净资产x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贯彻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壹级资质标准范围进行招投标和专业承包。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和以部门负责人为首的专业质量安全的保证检查监督体系,20xx年度,公司全年工程结算收入xx万元,实现利润总额xx万元。公司还连续三年被评为xx省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所建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未发生一起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未出现顾客对质量的投诉现象,更没受到过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纠正或处罚。

公司在内部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为人本理念,严格遵守用工制度,与每一位职工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为他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且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本着社会和谐的原则,公司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在劳动保障和工资方面优先照顾,工作时间清楚,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按月足量发放,从未发生拖欠和克扣现象。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因本公司农民工工资问题接收到举报、申诉,并无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情况出现。

我公司严格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所列行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凭公司的实力投标中标。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遵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率100%。至今从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诚然,我们目前的管理水平、管理理念还有待完善和提高,需要上级的指导和关怀,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模式,以进一点深化改革,努力创新。

本次自查结果为:合格。现报请贵处,请贵处予以核查为感。

建筑自查报告 篇4

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之前,往往先要求企业做自查自纠。

相对来说,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与被税务局查出来,性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所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纠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

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

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

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

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自查。

企业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类明细账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发票、收款单据、工程决算书等原始凭证进行详细核对,检查一下己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二是往来账户的自查。

企业要详细检查有没有将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三是纳税义务时间的自查。

企业应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检查一下有没有推迟确认纳税义务,自查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明细账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对照审核,看看有没有不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延迟缴纳税款的问题;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的自查。

企业有没有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

对这类问题的自查要重点核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

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

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

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

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

八是印花税的自查。

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建筑自查报告 篇5

保险城-世纪绿洲花园湖景轩、椰景轩及地下室工程72306.46m,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十七层,地下二层,预制桩基础及人工挖孔桩基础。由东莞市厚街房地产公司,东莞市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监,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于2007年06月开工至2009年10月完工。

工程从开工到完工,我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严格把好质量关,都经检查合格,甲方监理鉴证后,才准进场使用。基础及主体柱、楼面板都有专人配合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并且邀请质监、设计、监理人员到现场督促检查,基本上都能够达到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要求。在装饰方面认真控制好了楼地面的平整度及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从而避免了本工程空鼓现象出现。

在工程结束后,我公司有专门人员对本工程进行了单位工程观感检查,即室外墙面,外墙面横竖线角、散水坡、台阶、明沟、滴水线、变形缝、落水管、屋面坡向、屋面细部、屋面保护层、室内顶棚、室内墙面、地面与楼地面、楼梯踏步、厕浴、阳台泛水、细木、护栏、门窗安装、玻璃、油漆等都符合规定要求。

建筑自查报告 篇6

为帮助纳税人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特制订了本指南,供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本指南针对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税种的自查要点;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种,自查电子表格不足以填写的,可另用附件说明。

一、自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二、自查范围

1、范围: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纳税情况,若有涉及到以前税收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向前追溯。

2、税种范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及基金,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

3、发票范围: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他大额发票的真伪。

4、自查期限:至20xx年6月20日结束

5、资料报送:自查表及相关资料于自查期结束前报送至启东稽查局综合股,联系电话:83337178/83331714。

三、自查内容

Ⅰ、营业税

(一)收入方面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

(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是否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

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1)是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2)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

(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

(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是否全额确认。

(5)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

(6)设备出租收入是否确认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

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是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

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

(2)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二)其他方面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2)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三)、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营业税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检查

(1)检查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检查“长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对于卖出的金融商品,根据企业金融商品买卖统计表核对成本结转是否正确,价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特别注意股票分红派息后的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2)检查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检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分红、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已缴纳营业税。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告及债券的派息公告等,检查金融商品的分红、利息收入计提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跨结转的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4)检查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将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品种统一归为“金融商品”,检查是否将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检查是否扣除了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5)投资收益。检查金融商品卖出时,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检查分红派息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的派息金额。

(7)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检查明细科目,检查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

Ⅱ、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

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

(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3.营业费用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①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②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③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2)租赁费摊销方面

①租赁固定资产,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

②融资租赁时,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是否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③有否将经营租赁时发生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列入管理费用。

(3)计税工资方面

①是否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②工资支付是否合理。

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交通补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

(4)“三费”方面

①计提基数是否准确。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②是否重复列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或者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支出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

4.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臵或开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三)发票方面

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的发票或虚开发票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2)向发包方开具假的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

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四)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1.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税;

(五)、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是检查税前扣除的各项金融商品交易支出、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发生的,且与其取得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检查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收益业务支出等项目。

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检查“投资收益”账户,核实是否将与金融商品交易无关的费用计入该账户。检查费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根据员工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情况。

三是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情况。

四是对各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情况。

Ⅲ、个人所得税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七)、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Ⅳ、其他税种

(一)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于移送时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如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地点登记为施工现场;将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费用分解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二)是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四)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七)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建筑自查报告 篇7

根据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安全责任,结合我乡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对全乡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纠正和处理,现对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乡长为副组长,由村建、国土、安监、公安、司法、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的六个专业施工队和农村建房的20个业余施工队的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在建的校园工程的机械起重机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易发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动态管控,有效预防施工现场存在的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的六个专业施工队和农村建房的20个业余施工队的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在建的校园工程的机械起重机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易发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动态管控,有效预防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使建筑工地工人牢记安全第一,质量过硬的宗旨,切实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遇到的问题,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一协调,加强管理

为确保在建施工安全,与农电、气象部门通力合作,加强企业值班值守,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有特殊天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拉闸停电等措施,并使各企业与医院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以确保发生险情及时实施救援,对自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就地整改,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乡校园工程建筑面积二万多平方米,共有三家企业施工作业,乡建筑施工领导小组在三家企业中实行安全生产六块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企业给予安全奖励。以此树立在建工人安全第一的意识,五千多平米沿街建筑工程共三个施工队,乡建筑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每个建筑单位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00多户农村建房户面大分布零散,乡抽专人进行逐户与施工队签定安全生产施工责任状,使零散施工队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了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存在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资金短缺,施工期长。 2、汛期施工管理难度大。

3、个别施工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4、个别施工单位组织制度不健全。 5、个别单位或个人规划设计图纸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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