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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13篇

时间:2023-06-15

担保合同。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观念的增强,与企业法人签订合同时,不能仅仅在合同当事人列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避免合同相对方的不明确性。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今天,笔者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关于“签订企业法人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的深度分析文章,欢迎您来阅读并收藏!

担保合同(篇1)

借款人:_____

担保人:_____

贷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贷款期内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这是利率的4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

贷款到期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本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出现危机,可能导致贷款人无法收回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保证人:为保证借款人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的担保,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_____、

担保人保证被担保的自有财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全部费用、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或非法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贷款本金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3、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或故意隐瞒自己没有担保能力,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_____

贷款人:_____

担保人:_____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合同(篇2)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罪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

(二)区分撤销权行使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

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或者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

这是说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即明知行为有损于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仍然执意为之。这里,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也就是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自身无能力偿还债务,从而侵害债权人的权益但仍然实施该行为: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即第三人在债务人以极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事实。上已经知道此转让行为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但还是坚持完成行为,主观上的恶意同样是明显的。

总之,合同保全在商业关系中有着非凡的意义,在很多情况下,合同保全都维护合同作为日常生活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步,如果你对相关问题有疑惑,或者有类似的问题的不到解答,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担保合同(篇3)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首先明确了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这意味着其产生、效力及其终止都从属于担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责任也具有补偿性与顺序性。主合同履行完毕,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终止;只有当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碍,担保合同才补充履行。

其次,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担保无效,不产生担保责任,但并不是不产生其他任何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在理论上对此已达成较为一致的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规定,仅仅由法律做出规定,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无权做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要是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对此,法律作出例外规定的话,则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该例外规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文件作出。

担保合同(篇4)

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担保法》《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就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合同(合同编号:)提供履约担保,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担保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上述主合同项下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违约以致解除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上述主合同约定丙方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期届满,丙方未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电话、书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返还购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对解除主合同时丙方应当返还甲方的购房款###元及丙方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律师代理费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证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与丙方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之日起两年。

六、乙方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担保费壹万元(小写: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担保合同(篇5)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经借款人申请、保证人同意的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标的种类、数额:为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保证的金额。

3、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本息上限应小于保证人在本站的净资产。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自同意并签定本保证合同起,保证人帐户相应本金及利息将被冻结。

3、保证人的保证金额被冻结后,不影响其在站内周转,但不能提现。

第四条 保证人义务

1、债权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同意本站随时自动将本站冻结的保证资金扣划给债权人,用于归还债务。

2、保证人在本站按本站操作同意为借款人担保,既视为本保证合同成立。

第五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8%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本站有权直接用保证人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证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按本站要求完成同意担保操作、借款人取得借款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篇6)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合同(篇7)

借款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营运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借款作为营运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沈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外币)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营运周转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国银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总金额下,依甲方实际资金需求乙方给予配合逐笔拨付,并以现金或汇款入账户方式支付。

5、借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6、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

2、房产:【 地证字第 】

3、抵押期限:两年(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抵押权包含前欠未还、现借款、转让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1、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与房产,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借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借出的贷款本息。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借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支付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甲方开立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估价、登记、证明及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诉讼、律师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系经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签字,且经由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订立时间:二○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担保合同(篇8)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业务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进行担保,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二、借款用途:双方约定,乙方应将该笔借款用于合法的经营使用。

三、借款期限:本协议所述借款期限定为______个月,从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有效的收据。

四、利息约定

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月借款利率为______,并承诺每月______日前将该笔利息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承诺与保证

1、借款期满后,若乙方逾期不归还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逾期期限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对所欠款项以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另应承担甲方为追偿该笔欠款及违约金所支付的合理、合法的所有费用。

2、乙方自愿以自有、所有的财产对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违约金及甲方为追偿乙方欠款所支付的各类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3、丙方自愿以自有、所有的财产对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违约金及甲方为追偿乙方欠款所支付的各类合理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至全部偿还上述借款为止。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六、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经准确核对和充分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订立后各方应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篇9)

贷方: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主管:________

本合同由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

第一条、贷款金额、类型及用途: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贷款种类及用途。

第二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回收上述贷款金额,但期限内任何一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每笔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双方实际发生的贷款收据、贷款收据传真或银行汇款单为准,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贷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金额。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日)________℅。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调整利率,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第四条、转账方式:

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贷款金额转账至借款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

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五条、还款及付息方式:

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月、季、年),结息日和付息日为________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逾期支付利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也可以在贷款期限和限额内还款,并可以循环使用。整笔贷款零还或零还,利息逐点、逐日收取,到期本息全部还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的,视为贷款期限届满。贷款展期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八条、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协议:

1、本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主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仍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如果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加息,担保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担保条款对因加息而增加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果本合同中贷款人的债权由另一人和/或物担保,无论该物担保是由债务人还是第三人提供,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担保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5、担保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借款人进入破产清算的,推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当提前行使追索权。

6、担保人无论是同时还是分别提供担保,都是连带连带保证关系。

7、贷款人向任何担保人主张权利,则视为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第十条、监督方式:

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理人的监督,委托监督合同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意,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另行签订贷款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贷款展期期限加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日起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利率。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1、未按期还本付息或者未按照借款凭证中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督;

4、未按期偿还贷款人的其他债务,或未按期偿还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的债务;

5、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物遭劫掠等物+件;

7、涉及重大不利诉讼的;

8、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停业;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此);

11、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施承包、委托管理、托管、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捐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且未在变更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的;

13、偷税、破产、解散、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十四、其他严重影响债务偿还能力或丧失信用的情况。

第十三条、出现保证人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贷款本金(含展期)未按时归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计收罚息。

(2)贷款利息未按期支付的,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3)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在挪用期间,对挪用的贷款收取%的罚息利率。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2、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当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账户或支付现金时,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和担保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

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中录入(查询和披露)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

1、本合同第一条中的贷款金额是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因承担本金和费用的利息而导致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内。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及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及其他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

3、本合同的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该还款被相关法律文件确认为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要求对条款进行充分解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签订前已经充分协商;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6、本合同一式两份,贷款人执两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理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方: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合同(篇10)

申请人: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

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为_________。为此保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函由受托银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额为_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申请人保证按开具保函申请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义务,并同意受托银行在等情况下不负任何责任。

三、申请人按保函金额的_________的费率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___。其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银行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办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公章):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篇11)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租赁给乙方使用及丙方对此提供担保等事宜,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等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座落在 市 镇。甲方出租上述厂房及宿舍楼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栋四层厂房面

积 平方米,住宿楼一栋(除办公楼上方二层部分为甲方自用外)面积平方米,员工生活区(操场、绿地)面积 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为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保证对出租的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享有出租权及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性质,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土地使用证编号: ,(房地产权利证书: 、 )。

1.3 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为 ;其现有装修、生产设备状况(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等,以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1.4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一)及附件(二)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和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生产设备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使用性质和用途

2.1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及其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用于从事 的产品生产,不得利用上述租赁物及其场所、设施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租赁的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符合原有的用途。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擅自改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生产设备的原有规划、设计及约定的使用性质,不擅自从事约定之外的其它活动。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xx 年 1 月 22 日前向乙方交付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 20xx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5 日止。

3.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完整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和生产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 叁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不再出租该厂房,乙方应如期搬迁。租赁期间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设备等不计提任何折旧费用;但归还甲方时,若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负有修复的义务。

第四条 担保金、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为保障乙方的生产经营不受甲方的债权债务干扰,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丙方)对双方的租赁活动进行担保, 叁 年担保金共计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 20xx 年 1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4.2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月租金为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均采用 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乙、丙三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

4.2 。1 租金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剩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乙方

在 20xx 年 2 月 8日前支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另行按平均日租金的30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_。

4.2 。2 自上述租赁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丙方将四个月租金按月支付给甲方,当丙方支付到第四个月时,丙方不再支付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按月将租金转入丙方,再由丙方转付甲方。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支付给丙方柒拾万元租金中剩余的肆拾陆万柒仟元整人民币自动转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丙方责任与义务

5.1 丙方保证甲方能按时足额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

5.2 丙方保证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可获得相应的赔付(第十条10。3项下的赔偿不在丙方责任之内,该赔偿款没有上限),赔付上限不超过柒拾万元整;

5.3 丙方保证乙方可以获得本合同第十条10。2项下的赔偿,丙方对乙方的赔付上限不超过柒拾万元整,同时将乙方交纳于丙方处的肆拾陆万柒仟元整人民币一同于乙方(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无法正常承租使用之日起7日内退还给乙方。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5.4 丙方有义务在甲、乙双方的租赁活动中担任中间人、证明人,并承担由于乙方无法正常承租使用而需要另觅其它合适厂房的义务。

第六条 其他费用

6.1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设施设备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因本合同租赁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租赁税)。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或缴款凭证后七天内缴付清楚。

第七条 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 租赁期间,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有监督的权利;乙方应制定明确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7.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附属设施。租赁期间,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若有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乙方,其维修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7.3 租赁期间,甲方提供部分生产设备(详见附件二),乙方不再支付任何租金,但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维修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到期后,乙方保证上述生产设备能正常使用且负有连同其余租赁物一同返还甲方的业务。

7.4 租赁期间,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方式设施及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有权予检查。甲方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3天内予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请人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建筑主体结构和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电力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负补偿的义务。

7.6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厂区不影响消防、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搭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所占用的地面空间乙方应予每平米人民币2元补偿甲方,租期届满或乙方违约退租,上述搭盖物归甲方所有且不予补偿,租金与房屋租金同时支付;甲方同意乙方将靠马路的墙体打掉改造为店面使用,乙方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的'防盗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期届满或乙方违约退租,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 租赁物归还和转租

8.1 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七 日内完整地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和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甲方不收租金;超越上述期限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日平均租金

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间的占用费。

8.2 乙方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其附属设施和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应能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予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一)、(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3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征求获得丙方同意后,方可将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甲方无偿提供的生产设备除外)。

8.4 丙方在乙方归还厂房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及丙方应将乙方多缴纳的租金退还乙方:

(一)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二)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三)不可抗力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叁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收付由丙方全程担保: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和生产设备,经乙方催告后 七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或合同约定的用途,用于从事约定之外的活动。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担保合同(篇1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贷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个具体协议:

(1)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即_____元整,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2)甲方贷款的目的是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贷款的使用。

(3)甲方贷款期限为个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_____‰,总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整,即人民币_____元。

(5)贷款到期日,甲方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如贷款本息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或存在违约责任(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作为违约金,即:¥_____元。

(6)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见第二条担保条款) 。

(7)本合同也是借款人领取贷款的合法凭证。

(8)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该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本合同项下有多个担保人,所有担保人应共同对债权人(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并自愿以现在和未来的私有财产及全部收益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还款责任担保。

(2)担保责任的发生:如甲方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日向乙方清偿债务,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乙方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进行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及保证期间向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限于贷款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本保函涵盖所有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转让费等。),由于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违约,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据,借据的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4)贷款期间,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如被宣告破产、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担保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5)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对其法定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约:

1、甲方变更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未按约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书、资料等文件是虚假的、非法的。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5、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担保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甲方或担保人可能影响乙方贷款偿还的其他行为。

(2)如发生违约,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所有贷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第四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地_____人民法院起诉的形式。

贷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篇13)

债权人(全名):__________

担保人(全称):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实际履行,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对债务人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所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担保范围

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减免税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为债权人提前付款之日起两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为贴现票据到期日起两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人应当自延期协议中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保证两年。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自独立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保证两年。

第五条担保人承诺

1.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和信息。

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人自愿履行担保责任。

3.担保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有权从担保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应在事件发生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一)担保人变更隶属关系、变更高级人员、修改章程、调整组织结构。

(2)担保人发生严重的生产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件,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三)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商业登记事项。

5.担保人采取下列行为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1)担保人变更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

(2)担保人为第三方的债务或其主要资产提供担保,为其自身或第三方的债务设定抵押和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6.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担保人仍对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担保人已收到并阅读担保主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生效合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

第十一 条提示

债权人已要求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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