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承诺书(精品十篇)

时间:2023-08-07

离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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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诺书(篇1)

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承诺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合理的'期限请考生了解掌握。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离婚承诺书(篇2)

范某和陈某于3月相识,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陈某

范某和陈某于203月相识,20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陈某同意了。

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女方范某在结婚前一天提出要与男方吴某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约定“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时有争吵,感情逐渐淡漠,于是男方吴某提出离婚。范某即主张按照协议约定,吴某所按揭的一套房子应归范某所有。

后来男方陈某提出离婚,范某即要求根据协议取得男方房产。此案在深圳某法院并对该案作出判决,对女方范某提出的全部占有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男方对女方作适当补偿。

我认为,该“结婚协议”对财产虽有约定,但这种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对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判决。

离婚承诺书(篇3)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男_____族,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女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日生,住____。

承诺人____,与被承诺人____,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0____年10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____年11月5日生一子女____。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____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____,经营两个店铺。

由于承诺人性格暴躁,家庭生活专断霸道,常常因琐事而使用家庭暴力,特别是近段时间来,承诺人使用家庭暴力的强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使被承诺人越来越难以忍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承诺人认识到,难以与承诺人共同生活,故诉请离婚。现承诺人认识到其本人的严重错误,请求被承诺人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无离婚,现约定如下条款,承诺人承诺做到,否则就离婚,并按约定履行对财产的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1、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承诺人不得对承诺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不得对被承诺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暴力。

2、在经营中双方的权利地位平等。承诺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承诺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须有被承诺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视为承诺人单方债务,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3、承诺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承诺人公开,被承诺人有监督的权利。

4、如有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承诺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1)承诺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承诺人及其父母造成轻微伤以上(包括轻微伤)后果的;承诺人实施家庭软暴力,使被承诺人及其父母不能忍受而自残,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由于承诺人的原因而导致被承诺人离家出走三个月不归的。

(3)承诺人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婚外情。

5、由于承诺人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中的1—3条)而导致离婚的,承诺人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而净身出户,并承担所有的外债;同时子女由被承诺人抚养。

6、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____

___年__月___日

离婚承诺书(篇4)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承诺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成立,探讨承诺的法律效力,实际上也就是探讨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有形式拘束力与实质效力之分,前者意指当事人不能任意撤销、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的效力,后者是指基于合同本身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源于合同的成立,实质效力源于合同的生效, 所以,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产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产生合同的实质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对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内容,却未见有规定。

于是,学界对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之间的关系,就有了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约束力。合同效力不仅指合同能够对当事人产生效力,还包括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特殊情况下所产生的效力。而合同的拘束力主要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要求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据合同履行义务。合同效力包括束己和涉他效力,合同的约束力仅指束己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效力等同于合同的约束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的约束力是指除当事人同意或有解除原因外,不容一方反悔请求解约或无故撤销,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经过法律评析所反映出的效果,即有效合同的效力。从上述几种观点来看,学界对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差异的实质在于对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尚没有作出严格的区别。

从内容上讲,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之“力”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确定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意。合同成立,表明合同的内容,即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已经具体、明确和确定,合同具有确定力。合同确定力的来源,主要因合同条款而产生,有些则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如某些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合同确定力的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而合同权利包括合同债权及形成权、抗辩权等权利,其中,合同债权是主要权利,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2、保持力。指债权人依债权取得之利益,为有法律上之原因,得永久保持。 合同成立后的保持力,实质上是指自合同成立至合同履行完毕这个时间段里,当事人负有的保持上述合同确定力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不作为义务,包括: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不得任意处分合同特定的标的物。3、协作力。协作力因合同的附随义务而产生。对于成立与生效分离的合同,如须经行政审批凡能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有促使合同生效的准备义务,对须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充分准备材料,及时报请批准或登记,又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不得对条件的成就与否施加不正当的影响。此外,协作力还表现为当事人应履行相应的保密、通知、协作和保护等附随义务。

而合同的效力之“力”,主要表现为请求力、执行力、处分力和受领力。请求力又称履行力,指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或者向法院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只有成立且已生效的合同产生请求力。执行力又称强制执行力,指债权人在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生效判决之后,可以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处分力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一方享有的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受领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受领该给付的效力。

上述分析表明,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效力的内容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合同法虽然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但合同法第八条又在实质上将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生效后的效力混为一谈。

就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的内容来讲,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这类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该类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同时存在,完全契合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此时的合同既产生确定力、保持力和协作力,也同时产生请求力、执行力、处分力和受领力。第二种情况是,成立后还需一定条件的成就才能生效的合同。

这类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及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由于合同未生效,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也不能诉请法院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该类合同仅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后果而不发生合同效力的后果,即仅发生确定力、保持力和协作力,而不发生履行力、执行力、处分力和受领力,所以,该类合同并不产生合同法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诉北京育科联大学生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外国语大学借款、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中,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质押合同虽然依法成立,但在大学生公寓经营收益权既未办理出质登记亦未转移占有的情形下,以之出质的质押合同未生效,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诉请北京育科联大学生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质押合同的请求尚不能得到支持,北京育科联大学生公寓开发有限公司无须按照约定履行质押义务,承担质押责任。该案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尚未生效,并不产生“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后果。

所以,合同法第八条关于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并不能完全产生“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后果。未来修订合同法时,可以将其修改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离婚承诺书(篇5)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 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 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 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 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 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 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

银行在接受客户为落实保证责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

根据《担保法》第 13 条和《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 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 章”等。

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 15 条的规定, 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 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 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依照《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 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 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 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

安慰函在国际经济 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

有学 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 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 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 义务。

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 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银行在审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时的倾向意见和观点。

鉴于此,商业银行在接受单方保证承诺函时,应注意该承诺函措辞不 能含糊不清,而应明确表达担保的意思,同时该承诺函应载明担保合同所 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

案例启示日常信贷业务中, 银行常常会遇到一些大客户以公司内部制度或董事 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办理业务,如不愿意 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而只愿单方出具保证担保函等等。

对于这样的情况, 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按照银行的常规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户立场思考问题,如确系客户合理要求,应在做到满足客户需要的 同时,避免风险。

离婚承诺书(篇6)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提起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

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

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 则 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答辩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 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因______诉答辩人______一案,答辩如下:(答辩理由应着重陈述起诉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张**,男,30岁,族,省市人,现住市区中路*号市政府宿舍*-*-*号。

-*****。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离婚承诺书(篇7)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双方为离婚再婚夫妇,现向_____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并对再婚前和再婚后的生育情况承诺如下:

一、再婚前双方生育情况(请选择在“□”内打“√”):

二、再婚后所怀孕的孩子为再婚后夫妇双方的孩子。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男方__________(手印) 女方__________(手印)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2.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分居两年以上在法律上视为离婚,怎么才能证明分居两年以上了?

1、分居后你在哪里住?租房的话有租房合同吗?在自家住,找到证明人就行,邻居,朋友什么的。

2、去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据一份分居,感情不和的证明。

3、自己搜集一下有关分居,感情不和的证据,起诉用。

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证据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在实践中几乎证明不了。建议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从法律上来讲,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要有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或者对方能够认可已经分居两年。

但是这个是比较难证明的,除非有出国或者到另外一个城市生活的证据,否则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两年,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予采信,对于离婚案件分居两年这个说法其实很难实践。

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法院不会强制离婚的,你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交纳公告费用,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丈夫送达开庭公告。到时如你丈夫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因夫妻离婚而转化为个人债务,所以离婚后,你还是有偿还债务的义务。除非你能证明丈夫所欠的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

离婚承诺书(篇8)

婚姻和生育情况承诺书范本

婚育状况承诺书范本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本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为 。于 年 月 日与 省(自治区、市) 市(区、县) 乡(镇、街道)居民 结婚,本人婚育情况如下: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此承诺书需由本人亲笔签字,其他人代签无效。

婚姻和生育情况承诺书

我们谨此承诺:

女方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档案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子女状况: 男方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档案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子女状况: 我们承诺上述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人:

婚育状况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

本人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

本人承诺,截止 年 月 日,(当前日期),本人系( 初、再)婚,结婚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未曾生育或抱养子女。现怀孕 月(女方填写)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虚假、隐瞒事实,骗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造成违法后果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婚育状况承诺书

我们夫妻双方承诺:现无子女(含未收养子女),且无其它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向 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妻子):

承诺人(丈夫):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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