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十一篇

时间:2023-10-17

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 篇1

公司各部门:

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逐渐走向正规职业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即时起,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提示以下几点:1、办公室内不得吃早餐(可在公司阳台或室外吃完再进公司),违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如有再犯将给予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2、办公室内不得抽烟(可在公司阳台、室外或单独办公室内抽),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如有再犯将给予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3、公司每一本书籍,为保证员工都可以从中学到知识、提高自己,自借出时日起,每人制定一个归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为确定员工真正从书籍中领悟到精华部分及心德,并同读后感一起交还于公司,公司将以做备份,后转下一位借书人。望每一个人都要遵守公司规章,做到言出必行、律己的态度,如有托期违章者,公司将于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4、公司考勤自3月份开始,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允许有未打卡现象,如有违反将按照迟到早退执行,予以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如有公事不能打卡者,要提前告知行政部做以备份)。5、为提升公司形象,公司上班时间一律讲普通话,望大家相互监督,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将给予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以上制度由行政部监督执行,目前快乐积金少之又少,欢迎各部门员工及领导向公司快乐积金添资!(注:快乐积金将做以员工福利)

20xx年3月9日

执行通知 篇2

自11月1日(下周一开始)执行冬季作息时间,早上8:00预备,11:20放学,下午1:20预备,4:30放学。请各位家长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

另:进入冬季,天气转冷,请提醒孩子注意添加衣物,加强体育锻炼,预防感冒。

执行通知 篇3

张xx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月20日

执行通知 篇4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企业预算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或预算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企业预算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在岗职工:是指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但仍与本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直接支付生活费的内部退养人员、待(下)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4.平均人数:平均人数的“本年预算”按照企业预计的年初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平均人数的“上年实际”按照企业12个月内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填列。

5.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企业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离岗职工生活费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企业符合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工资总额口径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公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除工资总额预算外,企业不得在人工成本预算中再列支其他任何工资性的人工成本项目预算。

6.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经国资委清算核准的企业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前三年平均发放情况合理确定。

7.当年预算基数增加额:新建扩建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设立企业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兼并收购企业人员工资等发生的增人增资。

8.当年预算基数减少额:改制重组减少人员,上年一次性补发工资等发生的减人减资。

9.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预算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预测,预计当年需增加的各项工资总额预算:

(1)工资总额预算正常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需要,根据本年经济效益指标预测和省国资委工资增长调控要求等因素,预计的企业效益工资增长额。

(2)工资总额预算特殊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规范人工成本管理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由企业在提交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进行专项说明,具体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汇总填列:一是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首个,经省国资委审核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工资外收入项目;二是根据省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情况,企业因上一会计违反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导致下一会计需核减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三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增加或减少的工资总额预算。

10.营业收入: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

11.增加值: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13.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职工人均创造的增加值水平,根据“增加值”与“职工平均人数”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生产率=增加值/职工平均人数。

14.人工成本利润率:反映企业投入的人工成本代价与企业最终获得的以利润表现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利润总额”与“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对比情况填列。即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15.劳动分配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增加值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增加值”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分配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增加值*100%。

16.人事费用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填列。即人事费用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营业收入总额*100%。

17.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是不包括企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人工费支出。

18.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

19.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性报酬。

20.职工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职工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项目构成及统计见附表3中有关说明。

21.劳务派遣用工:反映根据本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支付劳务报酬的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22.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际履行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金额,包括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等。

23.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栏公式:9行=7行÷4行;10行=8行÷5行;11行=(12+13+14)行;15行=(16+17)行;22行=20行÷4行;23行=(21行÷29行)×100%;24行=(29行÷20行)×100%;25行=(29行÷19行)×100%。

四、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根据省属企业所属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分类汇总填列,具体分集团总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所属非法人机构三类分别统计。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和所属非法人机构统计至集团管理二级。2.表内“上年实际”根据上一实际发生数填列。“本年预算”根据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单位预计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填列。

3.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集团总部:是指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包括由集团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机构(即项目部、事业部、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集团总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的人员也不纳入集团总部预算统计范畴。具体分四个层次进行统计:

⑴企业负责人:按《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薪酬由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人员。

⑵部门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未纳入《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但薪酬水平参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除总会计师外的其他三总师等)也纳入“部门负责人”统计范畴。

⑶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下设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人。

⑷其他人员:工作岗位在集团总部并由其直接支付薪酬的其他职工。2.所属子企业:是指省属企业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企业。其中“境外子企业”情况单独列示。

3.集团所属非法人机构:是指省属企业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单位。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

4.表内“职工平均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栏公式: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人数;16行=(1+7+15)行;16行(职工平均人数)=附表1(4)行;16行(职工工资总额)=附表1(7)行;16行(职工平均工资)=附表1(9)行。

五、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上一会计内与预算相同时期的实际完成值填列。“本年预算”根据经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的本年预算数填列。“本期实际”根据预算内同期实际完成数填列。

2.表内“偏离度”根据预算实际完成数与“本年预算数”对比情况填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偏离度=(本期实际/本年预算-1)*1003.表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与上报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根据以下项目进行汇总统计:⑴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

⑵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由企业负担并向社会保险机构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⑶补充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实施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补充保险福利计划,由企业实际负担的费用。补充保险福利计划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计划。

⑷福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用于职工个人以及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职工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各种社会保险以及补充保险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⑸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文化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6)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负担和支付的费用,包括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7)住房费用:反映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和发放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费、宿舍的折旧费等。

⑻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预计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报酬。已经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管理的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不在此项目反应。

⑼非货币性福利:反映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非货币性支出。

⑽辞退福利:反映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⑾股份支付:反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际负担的费用。

⑿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反映不包括在以上各项目中的对职工的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2.其他主要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与附表1一致。

3.表内公式:20行=21行+22行;30行=8行

29行=(30+31+32+36+37+38+39+40+44+45+46+47+48)行。

执行通知 篇5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 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 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 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 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 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 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 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 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公开”。银行业金 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23—87639340

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执行通知 篇6

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一案,我院作出的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执行通知 篇7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通知 篇8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我校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8日(星期四)起执行,教职工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教师上课时间和学生作息时间见附件。

请全校师生员工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教学安排,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要根据作息时间安排好开饭时间、班车运行、学院南路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调整等相关工作,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调整好沙河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

特此通知。

大学办公室

20xx年9月22日

执行通知 篇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民二终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工作,工资由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通知 篇10

因工作需要,需下发一通知,内容如下。自觉文章缺漏很多,希望能得到此评改平台上老师的指点,解我心中困惑,万分感谢!

近日一客户经理在缴纳诉讼执行终结案件剩余60%律师费时,遇到系统内的挂帐被温州退回的问题。经了解,原来该案件判决书上无律师费用为被告方承担的相关表述,即律师费需我行承担,而对于此类案件,温州要求报销时走普通报销流程,而不通过系统挂销账。鉴于此,为便于日后诉讼费的顺畅缴纳,现将诉讼执行终结后剩余60%律师费缴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剩余60%律师费缴费方式。若判决书上有表明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的,则一律通过bgl账户挂销账;若未表明的,则一律通过普通报销流程缴付(普通报销流程即我行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2、关于普通报销流程缴费时的申报金额。若需经系统内部流程报销的,则申报金额为诉讼案件律师费全额。待申报成功后,诉讼案件管户客户经理需通知律师,待钱款收到后,需其将前期多付的40%费用打回自己网点。待钱款打致网点后,网点方面后据此将原已挂帐40%费用销账。

3、其他相关事项。1、上述通知只针对诉讼案件后期60%律师费的缴付,前期40%律师费的缴付仍与原先一致,通过系统挂销账。2、该通知主要针对于公司类诉讼费的缴付,个人诉讼案件的缴付请咨询个人案件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执行通知 篇11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在原《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具体修订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基本工资界定违纪处罚与工资挂钩。未列明的按《员工手则》执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勤1.非一线员工实行打卡考勤,各部门应派一名兼职手工考勤。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代打卡者一经查实,两人当天均以缺勤计算。2.工资考勤做表以打卡记录为准,手工考勤仅作参考(考勤表后附相关手续作为考勤依据)。3.每月5日行政部门将上月打卡考勤记录表送至各部门,过期不送影响工资做表发放责任自负。各部门根据考勤记录认真核对,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出差等附上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无说明的一律按违纪处罚条例做工资表。另注:公司员工出差人必须提供出差单,请假人提供请假单,事假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到行政部门备案。4.一线员工以各车间考勤为准,但必须附相关手续(按第3条款)。5.请假单,出差单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版本,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名有效。6.每天上午下午共打卡四次方为有效,加班者上岗离岗各打卡一次,因公事迟到或需提前离岗的,按实际到岗离岗时间打卡,并附相关说明交部门负责人备案待查(如因在市区办事迟到的,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并补填请假单;因公事需提前离岗的,按实际离岗时间打卡,并填写请假单)7.上班中途需公事外出的,必须持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出门证,否则按中途脱岗和与旷工相应标准等同处理。二.处罚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处罚时间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元)(元)(元)5-10分钟30201010-30分钟60402030-60分钟906030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2.每月累计二次(含)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超过5分钟(含)不计算迟到早退,缺勤一天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资,以此类推,旷工三天作自动离厂,辞退处理3.本公告从4月25日起执行(4月25日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

20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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