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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险通知

时间:2024-02-17

在许多日常生活和工作场景中,我们经常会直接接触到公告和通知。这些公告和通知是企业内部高效使用信息的重要工具。如果您对于“保险通知”还有疑问,不妨阅读值得转手游网编辑推荐的这篇文章,它可能会给您带来帮助!

保险通知【篇1】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

保险公司理赔到账时间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1、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理赔方式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1、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通知【篇2】

市、区计生协会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区计生协会领导决定定点在××镇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既是对我们前阶段计生协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又是对我们的极大信任。在此,我代表××镇的贫困母亲、代表镇党委、政府、镇计生协会,对市、区两级计生协会领导到××检查工作表示感谢。范文先生网    下面,我就针对本镇贫困母亲现状、镇计生协会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和我们做好幸福母亲工程项目的设想三个方面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我镇贫困母亲现状    ××镇共有13个行政村,27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2348人,已婚育龄妇女9175人,占总人口的21.67%。全镇农村贫困人口共有1158人,占总人口的2.7%,其中贫困妇女417人,占贫困人口的35.8%,从统计口径和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是我镇农村贫困人群的主要构成部分。    从贫困母亲的经济状况分析,她们主要从事粮食型农业生产,很少就地参加经济型农业或者工业劳动,由于受劳动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收入甚至低于全镇贫困人口收入,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以2002年为例:2002年××镇人均纯收入为3656元,人均产粮为303公斤,其中全镇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1250元,人均产粮345公斤,而农村贫困母亲人均纯收入只有1050元,低于人均产粮,只有296公斤。    从贫困母亲的劳动技能分析,她们几乎没有获得任何劳动技术技能等级证书。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417名贫困母亲中间,只有2名年经较青的母亲曾经接受过电脑上岗证书等相关技能培训,这是造成她们贫困的一大直接原因,当然,这无可避免的也是一个文化学历层次相对较低的结果(几乎没有高中以上学历)。    从贫困母亲的年龄分析,她们的年龄绝大部分超过了42周岁,已经失去了劳动就业的黄金时段,这是直接造成她们处于贫困境地的另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    当然,因病致贫、婚姻状况不佳等也是造成她们贫困的重要因素。    二、镇计生协会一年来工作情况    一年来,简单地说,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协会组织建设,确保协会工作连续性。面对南汇撤县建区和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我们及时调整了镇计生协会工作班子。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村(居)委会计生协会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作网络,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镇村两级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开展。    二是抓宣传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协会在农村计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充分利用和发挥协会作为群众性组织的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部署,不断加强宣传服务力度,狠抓妇女生产、生活、生育“三生”工作。在“冬春计划生育宣传月”、“7.11世界人口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宣传服务活动中,充分发挥队伍人才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法制教育活动。    三是抓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不断创新和拓展工作新办法。我们结合“助残日”活动,利用会议、宣传车、标语等载体,大力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全镇共捐款2000多元,捐赠衣物150多件。    四是抓好计生工作,控制人口增长率。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逐年提高,2002年全镇人口出生率为5.6‰,自然增长率-0.5‰,计划生育率为100%,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92.3%,独生子女率48.2%。    存在问题:面对“两港”开发建设过程中必然涌入的大量建设工人,如何创新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关于做好幸福母亲工程的几点设想    本项目点拟设在××镇塘北村。    (一)认识: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是一项扶贫济困,回报母爱的社会公益事业。    1、它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资助贫困母亲以发展经济项目、提高家庭收入为基础,以提高贫困母亲整体素质为核心,让贫困母亲这一特殊群体通过发展生产项目,提高劳动脱贫意识;通过传授科技、文化知识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文化、身体素质,通过倡导移风易俗、互敬互爱、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向落后、愚昧挑战,追求社会文明进步。    2、幸福工程体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原则。幸

保险通知【篇3】

保险早会通知

尊敬的各位保险团队成员,

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的保险早会。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重要的事项和提醒,以确保我们能够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请大家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并且将其分享给团队中的其他成员。

首先,我想重点提醒大家关于保险政策的更新和变化。作为我们工作的核心要素,了解当前的保险政策变化对于提供专业和准确的咨询至关重要。请大家务必定期查阅和了解最新的保险法规和政策文件。我们还将在每周例会中对这些变化进行讨论和解释,以确保我们全体成员都了解最新的情况。

其次,我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客户需求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通过与客户进行频繁而有效的沟通,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并能够为他们量身定制最合适的保险计划。这包括与客户进行正式会议或电话沟通,以及参加相关行业的研讨会和活动。请大家对这一点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尽可能多地与客户进行沟通,以确保客户满意度的持续提高。

另外,我也想提醒大家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是我们工作的核心。我们需要对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请大家牢记“风险即机会”的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知识储备,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要加强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在保险业务中,我们的团队合作非常重要。通过相互协作和知识共享,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并提供更全面和专业的咨询。请大家积极参与团队讨论和研讨会,分享个人经验和学习心得,以促进团队的整体提升。

总结一下,作为保险团队的一员,我们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每天早晨的保险早会,将其作为一个了解最新情况和交流意见的机会。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团队会越来越出色,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祝愿我们的保险早会取得圆满成功!

保险公司管理部敬上

保险通知【篇4】

市政府:    针对市区肉食市场秩序混乱,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扎实开展了整治市肉食市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区成立了猪牛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肉食市场工作的领导。同时,指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市区猪牛屠宰和肉食流通行业,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畜牧部门负责市区猪牛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猪牛肉食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猪牛肉食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牛屠宰管理和协同查处对抗肉食稽查执法案件;财税部门负责猪牛屠宰有关税费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充实区肉食稽查队力量。从区直单位抽调10人参加肉食稽查工作,使区肉食稽查队从原来的20人增加到30人。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声势;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的精神以及猪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到“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的危害,做到自觉抵制“白板肉”,支持搞好猪牛屠宰管理工作,为肉食稽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同时,设立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日常整治。由区肉食稽查队每天在市区巡逻,局部打击市区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由区政府组织经贸、工商、税务、公安、民兵应急分队和肉食稽查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如3月17日和18日,我区组织300多人的肉食市场整治工作队,对市区的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共罚没“白板肉”1200多公斤,收缴肉案80多副,并对罚没的物品进行销毁,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嚣张行为。    4、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大行动的同时,为规范好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区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检疫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定点屠宰的猪牛肉进行检疫,确保不出现注水肉、病害肉,净化市区肉食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外来肉食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来自、等地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杜绝外来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进入市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肉食品管理盲点。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目前仍然难以监管市区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单位的猪牛肉食品流通和使用,导致上述用肉单位肆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肉食稽查暴力抗法案件不断。近年来,我区肉食稽查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多次受到一些非法贩卖“白板肉”的屠工的袭击,致使多名肉食稽查队员受伤住院。这些暴力抗法和恶意伤害执法人员案件虽然得到公安部门受理,但都没有处理结果,导致部分不法屠工有恃无恐,愈加嚣张,严重扰乱了肉食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政府重新颁布加强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的通告,明令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私自屠宰、销售猪牛肉食,并明确市区所有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肉食加工厂,不得采用肉联厂以外的猪牛肉食产品。    2、建立购肉登记制度。参照其它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建立购食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宾馆、酒楼、工厂、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用肉单位建立专用登记帐册,注明肉品的供货、检疫检验证明和使用量,以加强政府对用肉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求超市、肉贩等肉食零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据,标明市场名称、档位编号、肉品名称、单位、重量、金额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追溯肉源。    3、加大肉食抗法行为处理力度。建议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严肃处理肉食暴力抗法行为,对近年发生的多起肉食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抗法人员责任,严惩不法分子。

保险通知【篇5】

1、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早会制度,准时参会签到,确保早会正常进行。

2、开会期间,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禁止接打电话,禁止吸烟,保持会场安静、卫生。

3、会议发言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4、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时,可安排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若无故无假不到会者,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限两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存档、备查,工作完成情况由执行部具体抓好落实。

6、各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后及时向本部门员工传达早会精神,安排工作事宜。

7、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通知【篇6】

近日,有网友在市政府网站上提问“9万元保险为何突然停办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样回复:

小编查询相关文件发现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紧急通知!

叫停了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看:

目前阶段是暂缓执行,具体是否会彻底停止执行还未知!提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对规范参保缴费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保险通知【篇7】

【颁发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文号】:深劳社[2005]165号 【颁布日期】:2005-11-23 【执行日期】:2005-10-1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劳社[2005]165号

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障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求,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5]第2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台港澳人员,是指按规定向我市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称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本市工作的人员。

二、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可根据本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可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称通行证)以及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手续与本单位内地员工一致。台港澳人员以通行证号码作为开立《劳动保障卡》等参保证卡的必要识别码。

四、台港澳人员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并予以接收的,按我市非户籍参保员工的相应转移办法处理。离开本市未办理结转手续,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五、台港澳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本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内地的,其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

六、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可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七、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外籍人员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互免协定的,按协定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保险通知【篇8】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四、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并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保险通知【篇9】

银行系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 文 号] 劳社部发〔2000〕22号

[发文时间] 2000年11月8日

[生效时间] 2000年1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施行《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做好银行系统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纳入失业保险实施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二、各商业银行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三、各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四、参加失业保险的银行系统单位及其职工,应当认真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其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银行系统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指导,使银行系统各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保险通知【篇10】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

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附件:

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和有效证件号码之间预留一位。其表现形式为:

XXX X XXXXXXXXXXXXXX

(国家或地区代码)(预留位)(有效证件号码)

1.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按“ISO 3166-1-2006”国家及其地区的名称代码的第一部分国家代码规定的3位英文字母表示,如德国为DEU,丹麦DNK。遇国际标准升级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确定代码升级时间。

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与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中第1-3位的国家或地区代码一致(也为三位)。

2.预留位1位,默认情况为0,在特殊情况时,可填写数字为1至9。

3.编制使用外国人有效护照号码,应包含全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包括其中的“.”、“-”等特殊字符。编制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为该证件号码中第4-15位号码。

(1)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护照号G01234—56的德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DEU0G0123456

国家或地区代码 预留位 有效护照号码

DEU 0 G0123456

(2)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DNK324578912056的丹麦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DNK0324578912056

国家或地区代码 预留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

DNK 0 324578912056

4.数据库对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预留18位长度(其中有效护照号码最多为14位)。编制号码不足18位的,不需要补足位数。

5.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唯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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