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推荐15篇)

时间:2024-02-26

现今社会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变化,合同在我们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合同签订是一项必须重视的行为,您知道如何撰写合同吗?希望这份“保险合同”能够符合您的期望并让您满意。如需更多信息,可依据本文查找参考资料!

保险合同 篇1

保险合同:保障你我的平安和未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风险和不可预测的困境。这些困境可能是因为突发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健康问题或财产损失等。对于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通过签订一份保险合同来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概念、内容以及其价值和意义。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保险合同是一种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法律合同。一般包括保险条款、保险费用、保险责任以及其他约定事项。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规定了保险的对象、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具体条款。保险费用是指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根据投保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来确定。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意外事故、健康问题、财产损失等。其他约定事项包括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续保方式等。


二、保险合同的价值和意义:


保险合同的价值和意义是多方面的。保险合同可以为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当投保人遭受财产损失、意外事故或健康问题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和救助。这可以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保险合同可以提供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通过签订合同,投保人可以将风险分担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保险合同还可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险合同的存在可以促进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为经济增长提供支持。


三、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和义务: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事项和义务。投保人在填写保险申请表时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若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赔偿。投保人需要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投保人还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合同,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安全和保障。通过签订合同,我们可以在面临意外风险时得到适当的赔偿和救助,同时减轻了经济负担。在享受保险合同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履行一些重要的义务和责任。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对保险合同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更加慎重和明智。

保险合同 篇2

内容摘要: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本文重点阐述了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生效的影响,并指出保险利益对于保险事业发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保险事业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 “ 可保利益 ” 或 “ 可保权益 ” 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12 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将与自己无关的项目投保,企图在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是违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对此法律不予保护”。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的影响

(一)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一般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对不法利益和违反善良风俗所产生的利益,不需问投保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无可保利益,因为这些利益是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合同一律无效。

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做到基本合理。如果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便无法计算。如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精神创伤、政治打击等,难以用货币衡量,因而不构成保险利益。

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确定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已经确定。所谓“能够实现”是指它是事实上的经济利益或客观利益。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和间接利益,现有利益比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则往往引起争议。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各国法律都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英国早在 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证明的、或通过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1774 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该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1906 年的《海上保险法》将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合同而无效。我国《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利益原则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利益学说发展初期,保险利益的目的在于区分有社会经济作用的保险关系与纯投机的行为,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将其功能转换为区分同一物之上各种不同保险利益,使在一物上可多重保险而并不构成复保险。而20世纪诞生的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更强调保险的补偿作用。保险利益解决的是投保人的主体资格问题。谁有权投保,谁就有资格成为被保险人,而且只能以保险利益作为衡量标准。现代各国保险立法均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只有对保险标的物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就一般合同理论而言,欠缺标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超过部分应当为无效。在保险期间丧失保险利益,如果是全部丧失,则保险合同全部解除,如果是部分丧失,则保险合同部分解除。例如一批货物全部或部分交付给他人的同时,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买受人承受,保险合同的效力就全部或部分丧失。限制保险补偿金额。保险利益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原有利益,被保险人不可因投保而得到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的现实意义

(一)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

保险利益的存在,能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道德危险与保险相辅相成,就财产保险而言,如果以自己没有保险利益的他人财产投保,他人财产即使发生危险,投保人也并无损失发生,但却可获得赔偿,这样就与无异。更有甚者,投保人为了早日实现其利益,不去等待被保危险的自然发生,而是去设法造成被保财产的损失,其所诱发的道德危险,是不言而喻的。但有了保险利益的规定后,虽不能完全杜绝但却可以大大减少道德危险的发生。

就人寿保险而言,如果没有保险利益的规定,那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保险利益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而订立合同,则投保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伤害被保险人,以谋取保险金的给付。健康为,博取非法利益的寿险保险单,该法因而被誉为“禁止法案”。

(二)保险利益原则随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

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使人们对保险利益产生了深刻的理解。目前有一种趋向,即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必须存在,特别表现在澳大利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1984年澳大利亚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对于一般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能仅仅以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为由使合同失效。该规定不适用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意义

从我国保险业即将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趋势看,在我国的保险立法中应进一步明确保险利益原则,对外可使我国的保险立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内可以进一步完善保险立法,解决保险业务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改变立法滞后于实践的状态。

结论

自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法中都得到了贯彻和彰显。在人类越来越寻求安全

和保障的今天,保险业更加蓬勃地发展,保险利益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更加具有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郑玉波.保险法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8

2.梁宇贤.保险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保险合同 篇3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在保险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格式和重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合同主体指的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他们是保险合同的签约方。合同标的指的是保险合同所保的对象,可以是人身、财产或责任。合同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即保险的起止时间。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保障。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在合同期间承担的责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保险范围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享受保险赔偿的范围。


保险合同的格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申请书和保险费收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条款。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的合同证明,上面详细记录了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双方的约定。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填写的申请购买保险的书面文件,其中包括个人信息、保险种类、保险金额等内容。保险费收据是保险公司出具给投保人的收款凭证,用于证明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索赔申请和理赔方式等。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和义务。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例如合同解除、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知等情况。索赔申请和理赔方式条款说明了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如何申请索赔,并规定了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的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在保险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格式和重要条款都需要双方仔细审查和理解,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该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确保自身的需求与保险合同的条款相符,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保险合同 篇4

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中的重要文件,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时的重要凭证,也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对于保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的标题是保险合同的标识,是对合同内容和性质的一个简要描述。标题通常包含有关保险产品、被保险人身份等方面的信息。标题的设计应当精确明了,避免模糊和歧义,以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能够迅速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份典型的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为合同的声明,包括合同的标题、名称、出版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用于标识合同的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为合同的定义,包括对合同中一些专业术语和概念的解释,以确保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三部分为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范围,包括赔偿限额、赔偿方式等。


第四部分为保险费用,规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五部分为保险条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包括合同的条款、裁决方式、争议解决等事项,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部分为合同的生效和终止,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终止条件。


最后一部分为合同的附则,包括附件、赔偿准则、索赔方式等事项。


保险合同的编写需要充分考虑到保险行业的特点和投保人的需求。合同应该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以便投保人能够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同时,保险合同需要具备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有效。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对合同进行修改和更新,及时更新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中的基础文件,它对于保险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于保险合同的编写和管理,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并能够及时解决投保人的疑问和问题。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发生纠纷和损失。


小编认为,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编写和管理保险合同,可以保障保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合同 篇5

建筑工程一切险_____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水灾、爆炸;

(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_____;

(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费用或责任;

(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_____、_____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氧化、锈蚀;

(费用或责任;

(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设备、装置失灵;

(费用或责任;

(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保单中规定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_____、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_____期限

本_____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_____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_____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_____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_____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_____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_____人的义务

一、被_____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_____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_____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_____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_____项目保额为限。

五、_____内容如有变化(如_____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_____金额应调整等),被_____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_____金额。

四、_____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_____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_____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_____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_____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_____的存在,不论为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_____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负责时,以及被_____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_____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_____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

(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6)被_____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_____单的组成部分。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_____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转承包人

其他关系方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3

工程期限

首批被_____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 包装工程项目

(5) 场地清理费

(6)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5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6

工程详细情况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建筑材料

拆除项目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质及底土条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1)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有免赔额

赔偿限额 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9

是否投保证期_____,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10

被_____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_____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_____如是,请列明_____公司名称、_____种类、_____金额和主要_____条件: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_____单

_____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_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_____费后,同意按本_____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险,特立本_____单为凭。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_____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物质损失总_____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第三者责任险

_____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1、人身伤害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_________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_____限额

保险期限

建筑期限: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_____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单签发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保险合同 篇6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一份保险合同,目的是为特种车辆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特种车辆指的是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工程车等非常规道路车辆。这些车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公益性质,因此其保险合同需要更加详细、具体和生动地呈现。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分为多个部分,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保险期限、赔偿范围及条件等内容。保险责任部分详细列出了保险公司对特种车辆的保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人身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对于特种车辆来说,其使用环境复杂,常常会面临危险和风险,因此保险责任的详细描述对车主来说非常重要。


保险费用部分明确了车主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特种车辆保险费用通常相对较高,因为其风险也相对较高。车主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险公司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保险期限部分说明了特种车辆保险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这部分内容通常包括保险起止时间、续保方式等。特种车辆的使用周期可能比普通车辆更长,因此保险期限的延长和续保方式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和利益。


赔偿范围及条件部分详细列出了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人身伤害和第三者责任等方面的赔偿范围和条件。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车主的赔偿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部分还包括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和要求,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除了以上几个基本部分外,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还可能包括其他附加条款和补充说明。这些条款和说明通常是根据特种车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车主的特殊保险需求。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承担较高风险,面临各种危险。只有购买了特种车辆保险,才能确保车辆受损时能及时获得赔偿,车主和第三方人员在意外事故中也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还可以为特种车辆提供相关职业风险的解决方案,让车主安心专注于公益事业。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详细、具体和生动描述是确保合同实施的基础。只有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保险期限和赔偿条件等各个部分都明确详尽,并符合特种车辆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和利益。加强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有利于促进特种车辆保险事业的发展和车主权益的保护。

保险合同 篇7

四川有位职工,用买断工龄的7万元购买了一份保险。可是他在买保险时根本没有阅读过保险合同,后来才发现这份保险需要期缴保费,每年都必须缴纳7万元的保费。这时他已经没有经济实力继续缴纳保费,只能寻求退保,可是保险合同却写明在第一年没有现金价值,退保根本就拿不到钱!

这个例子告诫大家,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搞清楚自己购买的保险究竟是什么。

可是保险合同往往非常专业,语言也很枯燥。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保险合同,我们首先介绍一些比较常见和重要的保险术语。

被保险人

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如父亲为自己的孩子投保,孩子是被保险人,而父亲则是投保人。若父亲为自己投保,则父亲既是被保险人又是投保人。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经常为一人。

保险费的缴付方式

保险费是我们为我们获得的保障所支付的费用,因不同的险种、缴费期间、年龄、性别等因素而不同。一般来说,年龄越小,保险费越低,死亡险保险费低于保障险,保障险保险费低于生死两全险。

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趸缴和年缴,其中趸缴即我们所说的一次缴清,而年缴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期缴付。

受益人

指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这也主要应用于人身保险之中。受益人可以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两类。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或者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生效对应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的生效对应日。比如,保险合同在6月31日生效,每年的生效对应日就是保险期间内每年的6月31日。

先天性疾病

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身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手续费

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投保年龄

以周岁年龄确定,周岁年龄按最后生日法计算。比如,张先生1972年8月10日出生,若1997年7月22日投保,其投保年龄应为24岁。若1997年8月22日投保,其投保年龄为25岁。

次标准体

指身体健康状况非正常,若要投保需要加收保险费或者是其他特殊约定。

了解了保险术语之后,我们就要学习阅读保险合同了。

一份保险合同会包含若干条款,我们重点需要看哪些条款呢?

第一,保险责任款,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就是投保人购买保险可以获得的保障。这就好比买手机时看看手机有什么功能,所以保险责任条款一定要万分仔细地阅读。

笫二,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是约定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的情况。比如一般保险合同都约定无照驾车属于责任免除,即被保险人如果因无照驾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就好比买手机时看看手机都有哪些用途,以免花了钱却没买到自己想要的功能。

第三,保险条款,投保人需要看清保费缴纳的方式、期限和额度。有的合同约定保费是一次性缴清,也就是趸缴;有的约定了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有的还可以不定时、不定额灵活缴纳。所以,投保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费缴纳方式和期限。

投保人除了阅读保费条款,还需要看看费率表,根据自己的年龄核实自己具体的保费额度。

第四,保险金额条款。这是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的限额。投保人需要注意,有的`保险合同对不同的保险责任有不同的赔付金额。比如合同可以约定发生一般死亡时赔付1万元,但是发生意外身故时赔付2万元。

第五,现金价值条款。这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现金价值,也就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的退保现金。

现金价值有比较复杂的计算方法,投保人难以自行计算,但是在购买保险时明白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非常必要的。一般而言,现金价值不等同于所缴纳的保费,往往少于保费。而且,退保时间越早,现金价值就越低,现金价值和保费之间的差额就越大,部分保险合同甚至约定退保时现金价值为零。所以,投保人一定要阅读合同条款后再决定购买保险,千万不要买了再说,一旦发现不合适,再退保可能就有一定的损失。

第六,由于期条款。保险合同一般都会约定犹豫期保护投保人利益,就是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比如一周)发现所购保险不合适,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收取的保费。投保人购买保险时要看清犹豫期时间,以免错过。

当然,其他保险条款也很重要,投保人最好通读条款,若有不清楚应该向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咨询,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

保险合同 篇8

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中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本文旨在详细解析保险合同,从定义、组成要素、重要条款、重要性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简单地说,就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有关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的契约。它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备合法性和强制性,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保险合同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当事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签署主体。其次是保险标的,也就是需要投保的财产或人身。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义务,保险期间是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为了取得保险保障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险合同中有很多条款,其中有一些是比较重要且需要特别关注的。首先是保险条款,它是保险合同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的范围和保险责任。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其次是免赔额条款,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时的责任范围,超过免赔额部分由被保险人承担。免赔额的大小决定了被保险人能够获得的实际保障金额。再次是解除合同和退还保费的条款,它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被保险人的退保权利和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利。最后是争议解决条款,它规定了在保险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法院诉讼。

保险合同在保险交易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责任和范围,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其次,保险合同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再次,保险合同提供了在保险纠纷发生时的解决方式,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平衡。最后,保险合同为保险公司提供了经营依据和保险风险评估的依据,有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总之,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责任和范围,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因此,我们在进行保险交易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免赔额和争议解决等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只有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保险合同,我们才能享受到保险带来的安全与保障。

保险合同 篇9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它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基础,它确保了双方在保险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为保险事故后的理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需要明确受保人和投保人的双方身份。受保人是指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组织,而投保人则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保险合同要明确受保人和投保人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需要明确保险的对象与范围。保险合同通常会对保险的对象作出明确描述,例如房屋、汽车等。同时,合同还会明确保险的范围,即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承担责任。保险合同通常会在保险条款中详细列出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免赔条款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保险合同中会明确保险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保险合同还需要明确理赔的程序和条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受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合同中会明确理赔的程序和条件,例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时间限制等。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理赔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的规定进行赔付。


保险合同还需要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条件。保险合同通常会规定保险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受保人可以享受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合同中也会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例如投保人不再支付保险费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小编认为,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的基石,它确保了保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险合同不仅明确了保险责任和赔偿规定,还明确了投保人和受保人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理赔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保险合同 篇10

海洋货物运输_____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_____费,按照本_____单承_____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_____,特立本_____单。

标 记

包装及数量

_____货物项目

_____金额

总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承_____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_____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_____单正本(本_____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_____公司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海洋运输货物_____合同格式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_____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_____货物遭受损失时,本_____按照_____单上订明承_____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_____负责赔偿:

1.被_____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_____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_____公司。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推定全损是指_____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_____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_____货物如在非_____单所载目的地出售,_____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_____人有权终止_____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_____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_____金额为限。如实回答_____人就_____标的或者投保人、被_____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_____人对_____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_____还负责被_____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条 _____货物如果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获悉后。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_____还负责被_____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_____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

二、除外责任

(一)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_____责任开始前,被_____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_____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_____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二)由于被_____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_____货物运到非_____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_____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时加缴_____费的情况下,本_____仍继续有效。_____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_____货物如在非_____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_____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_____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十条 被_____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_____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_____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

四、被_____人的义务

被_____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_____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公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_____条款》。

(一)当被_____货物运抵_____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_____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_____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_____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_____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_____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_____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_____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时加缴_____费,本_____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_____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_____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_____人。

五、索赔期限

本_____索赔时效,从被_____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保险合同 篇11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一、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是指农业生产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保障农业生产者的作物种植活动,提供赔偿和补偿措施,帮助农业生产者降低种植风险,增加收益,保障农业产业稳定发展。本文将详细探讨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对象:保险对象是农业生产者的作物种植活动。农业生产者可以选择投保的作物种类,如小麦、水稻、玉米等。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作物种植活动的持续时间。根据作物的生长周期和农作物种植季节的不同,保险期限可分为春季作物保险和秋季作物保险。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作物种植活动所承担的风险赔偿责任。一般而言,保险责任包括灾害、疾病、虫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作物损失。


4.投保额度:投保额度是指农业生产者选择的保险金额。农业生产者根据种植面积、作物品种和预期收益等因素,决定投保的金额范围。


5.保费支付:保费是农业生产者为购买作物种植保险而支付的费用。保费通常根据投保额度大小、作物种类和风险评估等因素来确定,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赔偿的依据。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作物损失的评估、赔偿金额的确定和赔偿支付的时间等。


7.理赔程序:理赔程序是指农业生产者在遭受作物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具体步骤。理赔程序一般包括赔偿申请的提交、农作物损失的核实和赔偿金额的支付等。


三、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的特点


1.合同自愿性: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农业生产者自愿选择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会强制农业生产者购买保险,但农业生产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作物种植保险。


2.保险责任确定性: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的确定性较高。保险责任主要是针对自然灾害、疾病和虫害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作物损失,并在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确保赔偿金额和赔偿范围明确。


3.风险共担与利益分享:作物种植保险合同是一种风险共担和利益分享的机制。农业生产者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承担作物损失的赔偿责任。通过购买作物种植保险,农业生产者能够降低风险、稳定收益,而保险公司则通过保费获取商业利益。


4.信息透明性和公平性: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和保费定价需要遵循信息透明和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保险信息,确保农业生产者在购买保险时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结语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农业生产者的作物种植活动的重要方式。通过购买作物种植保险,农业生产者可以降低种植风险,增加收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保险公司和农业生产者共同努力,保证保险责任的明确性和公正性,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分享的目标。

保险合同 篇12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那么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呢?其概念及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

根据《解释》第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属于经营场所。对经营场所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包括经营场所的所有人、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张教授认为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为:第一,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危险控制理论;第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更加具有经济性;第四,从社会学角度看,根据现代公司法社会责任理论,经营者是强势群体,应尽到安全保障这一社会义务;第五,从世界立法思潮来看,让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是符合世界立法思想潮流的,笔者对此持赞同意见。

知识延伸:

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国务院证券公司也应当在其交易场所设置保安人员;游泳场馆应当在池边设置救生人员,且配备的救生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对电梯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营者必须安排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而且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不得脱岗等等。

保险合同 篇13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保险合同 篇14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的风险的合同。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长,货物运输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事故、天灾和盗窃等。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供应商和购货方可以签订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来相互保护。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通常由供应商和购货方签订。在这个合同中,供应商通常要求购货方购买货物保险,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这种保险可以覆盖包括陆路、海洋和航空运输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合同通常规定了保险的范围、赔偿金额、索赔程序和保险费用等细节。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的范围。合同明确规定了哪些风险会被保险公司承担。通常,保险范围包括货物的损失、损坏、延误或丢失。对于供应商和购货方而言,这种保险合同有助于降低因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规定了赔偿金额。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上限。这个上限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来确定。合同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如何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及怎样处理货物的折旧价值。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还规定了索赔程序。当货物损失或损坏时,供应商或购货方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合同规定了索赔申请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规定了申请处理的时间限制。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会进行调查,以确定赔偿金额。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费用。保险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的距离来确定。保险费用可以由供应商或购货方承担,也可以双方共同分担。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也在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对于供应商和购货方来说都非常重要。这个合同可以帮助双方保护货物免受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供应商可以要求购货方购买保险来确保货物的安全,而购货方也可以减少因货物损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签订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供应商和购货方可以相互信任并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保险合同 篇15

摘 要: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经济学界的深刻思考,许多有识之士早已振臂高呼,重塑保险业之诚信乃为当务之急,现本文就以保险活动及保险法研究中常常提及的”最大诚信”为题,作一些浅显的分析和理解。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理论基础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各国保险立法,无一例外地确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例如,影响深远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长久以来,各国保险界和法学界均称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从保险关系的成立基础看,保险是人类抗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共同行为,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协作精神。每一个参加者都由衷地希望和要求其他当事人真诚参与,只有和衷共济,众志成城,才能抗御灾害,化险为夷。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精诚合作是保险关系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缺乏诚意,或故

意促使保险故的发生,或于保险事故发生后拒不履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则无异于诈欺,与保险宗旨背道而驰。

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中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

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运行中的要求

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活动的特殊性,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至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赋予了极高的诚信要求,反映在诚实守信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深入在合同运作的全过程中。当然和其它的民事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运行也经历着订立、履行的两大基本环节,最大诚信原则也主要体现在这两大环节。

1、保险合同订立阶段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订立的合同条款对自己将要产生的影响有充分了解的权利,同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依约赔付的义务。现行《保险法》误解,均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因此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条款内容做出说明,使投保人正

确理解合同内容,自愿投保。本条对保险人要求的说明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保险人的约束。另外,《保险法》17条

第第第保险合同订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阶段

保险合同依法订立后,意味着保险人有权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而投保人也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合同期满后,若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投保人原有的可能性投保利益也将终止。在保险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可能因一定的事由发生变更,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保险利益实现的事项,投保人对这些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基本确定的',而保险标的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却是无法精准的,例如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的财产可能会发生主体的变更,或其它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内容的变化。而这些在保险合同建立后产生的新变化,对于保险人来说,由于其是一个固定的营业机构,不可能像投保人那样与保险标的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而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都与投保人有着法律上的利益关系,因为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相对于保险人说,其对保险标的信息量的掌握远远超过保险人,同时其对保险标的信息量的掌握不但不

会因保险合同的建立而缩减,反而会因保险关系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紧密。而保险人却不可能时时监控着保险标的变化,由于其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产生的变化对自己产生的影响难以事先防范,这样就客观上使得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处在一个信息极不对称的状态。可以理解,一面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不能对保险风险的变化予以适当了解,并在了解的基础上对保险费作适当调整,另一面却是让信息闭塞的保险人对随时随地可能产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义务,使保险人预定的保险成本非正常增加,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就需要投保人将保险标的变化及时地通知保险人,使得保险人及时了解保险风险的变化,并作适当的防范措施。对此,《保险法》37条都对投保人的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的通知义务作了明确。

四、结语

诚实信用,不仅仅是做人成事的基本道德准则,同时也是贯穿我国民商法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是指导所有法律主体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的意识底线。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作为我国民商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原则的定位,考虑保险合同的特点及日趋成熟的保险理论与保险学说,在保险索赔和保险理赔实务中,在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中,应积极充分地适用最大诚信的原则。针对目前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制度上的建设,应该把《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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