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买协议书范例4篇

时间:2023-06-30

采买协议书。

采买协议书【篇1】

第一条商品名称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确认所填报的规格、材质、颜色后再签字。

对订购条件,

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以免发生纠纷。

橱柜主体及配件品牌

品名产地材质颜色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地柜

吊柜

台面

燃气灶

抽烟机

水槽

龙头

配件

其他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设计及设计更改: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二)卖方设计方案及相关尺寸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及安装:交货方式:(送货/送货安装/买方自提);

送货时间:

交货地点:

选择送货安装方式的,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安装条件。

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对于商品的数量、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

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对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二)卖方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已支付的定金,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三)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市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采买协议书【篇2】

总合同号:____字第____号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______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XX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______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_______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_____%(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

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

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采买协议书【篇3】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20xx年xx月xx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采购设备内容

2、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捌万玖仟肆佰圆整(含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总价为设备供货、安装及技术、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除发生下列因数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2.1买方提出的设备变更或由卖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买方同意采纳方可调整。

2.2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费用增加使卖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买方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卖方可以预见、预防,而卖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3、设备质量及其管理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且原包装未拆封的;提供的产品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买方将在现场拆封,并按厂方提供的装箱配置单验收,买方要求安装操作系统除外。

4、产品包装

为了保证设备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5、本合同产品严格按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质保。

6、交货时间20xx年xx月xx日

7、双方责任

7.1买方

1)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2)组织对设备的验收

7.2卖方

1)卖方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售后服务。

2)对设备质量问题,无条件承担责任,并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处理,确保买方正常使用。

8、付款方式与结算

对于货款支付,可根据需要选择B种方式。

A、无预付款,卖方设备供应齐全且卖方对买方的安装调试完成后,两日内,由买方一次向卖方支付全部货款,卖方需向买方开具销售发票。

B、采购方根据买卖双方的协议,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设备预付款;卖方设备供应齐全且卖方对买方的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全部余款;

9、违约责任

9.1设备质量责任

1)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处理。

2)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和修复。

9.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千分之四。如买方不能根据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拖欠部分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拖欠一天,罚款千分之四。

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货部分货款的5%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退货部分货款的5%计算。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10、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卖、买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xx年xx月xx日

采买协议书【篇4】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沈阳神洲天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及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产品免费承保年。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

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无国标准家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1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作为合同订金。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满壹周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货物刮花、破损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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