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交通应急预案(汇集8篇)

时间:2023-06-15

交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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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1

2.1 市局应急机构

市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组成。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启动、指挥协调、召开会议、措施制定、资源调动、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应急办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工室、工程、计养、机材、财务、安保科、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技术组、机械物资保障组、交通保畅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道组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的信息发布、上情下达、物资调剂、应急指导等工作。

2.2 各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防灾宣传、灾情报告以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组建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局应急办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队伍集结迅速,人员及时到位,设备随时待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通和修复受毁的公路和设施。

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专题会议精神,积极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交通运输通行造成的恶劣影响,保障全县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应对20xx年春节期间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保障客运班线、城乡客运、水上运输、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建华,副组长:萧军、左忠慰、章效武,成员:吕大可、张英才、蔚迎军、潘峰、卫思平、陈朝阳、董俊华。领导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应急协调组

组长:左忠慰

成员:董俊华、许晨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应急数据及灾损、信息上报等。

(二)应急抢险组

组长:萧军

副组长:卫思平、杨瑞

成员:凤东宏、章新贵、王能、范诗杰

工作职责: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除雪、清除倒覆竹木和交通疏导,对重点路段开展抢通保畅,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G205泾县段、S206泾县段(鼓楼铺—双坑段)

(1)G205泾县段

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除雪装载机1台:

铲雪车1台:

抢险人员班组10人

(2)S206泾县段(鼓楼铺-双坑段)

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铲雪车1台:

抢险人员班组10人

物资安排:融雪剂50吨;防滑料20 m;编织袋200个;铁锹20把;扫帚20把;反光雨衣及防滑靴20套;照明手电筒4支;手套100双;标志牌30套;反光锥形筒200个。

存放点:晏公石山道班

2.S206泾县至丁家桥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泾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苍路、毛郭路、云中路、洗白路、榔苏路、榔黄路

总负责人:范诗杰XX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2台、自卸车2台、巡查车3台、公务车2车

(1)泾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苍路、毛郭路、云中路等

泾县春雨抢险小组15人,联系人徐中秋XX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7吨

(2)洗白路、榔苏路、榔黄路等

泾县志辉公路养护抢险小组10人,联系人张志龙XX

机械物资安排:铲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

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7吨

(3)S206泾县至丁家桥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等

泾县华通抢险小组20人,联系人刘骑兵13805628627

机械物资安排:铲雪车1台,巡查车1台,自卸车1台

物资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业用盐6吨

3.农村公路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抢险保通保畅工作,交运局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对农村公路抢险保通保畅通给予支持配合。

(三)交通保障组

组长:左忠慰

副组长:蔚迎军

成员:李霄鹏、吴志芳、陈向路、王琴

工作职责: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四)道路巡查组

组长:萧军

副组长:潘峰、卫思平

成员:吴国栋、宗治国、凤东宏

工作职责:加强全县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临水临崖等险工险段的巡查力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会同交警进行管控,并及时上报管控情况。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章效武

副组长:吕大可、张英才

成员:邵磊、陈朝阳、蔚迎军、卫思平、董俊华

工作职责:加大对交通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准确回复城乡公交、客运停班、道路通阻、游客滞留等网络舆情,加强信息宣传报送,做好抢险车辆、物资、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体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各组要加强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抢险任务及时完成。

(二)对应急设备、物资及时补充,按照10天左右大雪的应对标准,采取自行购置,进一步完善储备,确保设备、物资快速调用、及时到位。

(三)严格按照抢险工作要求,积极防范应对准备,加大抢通保畅力度,确保群众春节期间出行安全。

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3

为了认真贯彻雨雪凝冻等恶劣气候下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恶劣天气的应对能力,增强我县交通运输应急措施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冬季特殊天气(雨、雪、雾、交通结冰)等气候条件下交通运输应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冬季交通运输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质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冬季特殊气候条件下交通运输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冬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坤麟

副组长:胡明康、王春福

成员: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水运企业、城市公交、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涵的抢险工作,确保冬季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全县冬季公路水路运输抢险工作;组织落实好抢险运输车辆,并保证在接到指令规定时间投入足够的客运、货运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股,胡明康副局长兼任办公主任,局安全监督股人员为办公室成员,24小时值班电话0859-521xxxx。同时,成立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营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一)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胡明康

副组长:罗雅

成员:道路运输股全体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城市公交、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全面负责冬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1、应急保障一分队:

队长:陈治江

成员:苏杭、王凌峰、王月姣、曾加龙、唐本广、孔德勇、贺渠、薛德贵、曹传炳、车龙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客运、公交出租车辆运输保障;对客运、公交出租企业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处置,保障应急人员及时到达事发地开展救援工作,负责将遇险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应急保障二分队:

队长:贺如国

成员:叶鼎嵩、常楠、庹定涛、王安华、张鹏、罗贵钢、何翔、蔡金桥、贺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货运车辆运输,保障应急物资的顺利运输;对货运、维修、驾驶培训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货运、维修、驾驶培训企业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运营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王春福

副组长:田仁杰

成员:工程建设技术组、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认真做好冬季县乡道公路养护和保畅工作,加强对危桥、涵洞以及破损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对于因冰雪灾害及事故损毁造成的交通阻断,及时赶赴现场,制定抢修方案,指导突击抢修,负责做好绕行线路及便道技术保障工作;备足防滑料、融雪剂等除雪物资,提前联系并调试除雪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除雪车、翻斗车、养护作业车、融雪剂、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组建应急保障突击队,强化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拉得出、打得赢。负责及时收集道路毁坏险情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险情情况。

(三)水上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董顺德

副组长:陈治阳

成员:航务股、海事股、高坝中队、平班中队全体人员、水运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运输保障;对冬季水上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处置工作,承办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

(一)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I级)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运输事故(Ⅱ级)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元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较大交通运输事故(Ⅲ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元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五)其它情况

根据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指示,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

1、IV级响应

一般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III级响应

较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与县安委会、县应急局及时联系,加强信息反馈,在必要的时候请求县安委会的协助,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高级别响应的准备工作。

3、II、I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的指挥下,负责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报告。

(三)应急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交通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做好事件应急处置。

(四)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交通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其它要求

1、由于大雾、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积压时,执法大队、运输企业和车站管理人员要到车站进出口,负责维持车辆出站秩序;临时调派到车站的执法人员要组织运输企业和车站管理人员协助公安人员维护站内外秩序;切实做好道路上滞留人员和车辆的服务工作,提供取暖设施,保证滞留人员和车辆饿不着、冻不着、有燃油,让司乘人员了解公路封闭情况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他们的支持和谅解。

2、遇塌方、突发事故等情况致使道路阻断的。由客运站发布公告,报执法大队批准后更改客车途经点。在道路恢复畅通后告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班线调整回原线路运行事宜。如遇断道又无法提供经济安全绕行线路的,客运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释宣传和退票工作;养护中心应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协调当地交警疏导交通。

3、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会车辆参加县内中短途客运。征用车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并持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运行,运行前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教育。

4、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按照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运输企业要足额配备驾驶员,客运站要合理安排调度正班及加班车辆,避免疲劳驾驶。

5、客运站要为调用应急运力提供专门的停车场地,并为其驾驶员提供食宿安排;对调派到车站加班车辆的驾驶员,车站要负责安排休息地点,保证驾驶员得到足够休息。

六、善后工作

1、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报请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3、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事故总结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要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和道路保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4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4・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决定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做好奥运安保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市局党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整治内容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由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5方面组成。根据*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战役:

(一)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攻坚战”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攻坚战”各个阶段的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安全提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地要充实、丰富安全宣传内容,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不同内容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有所创新,要结合当地开展的与奥运有关的一切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具体运作方式以交警支队的宣传方案创新开展)。

(二)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国省道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齐全,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改进勤务模式,切实落实国道联勤制度,用足用好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加强国省道的点、线巡逻管控,保持巡逻密度。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开展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依法严查无证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二轮摩托车乘载多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隐患明显消除,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5月至6月,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农村硬化路面的交通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整改。各地要结合20*年在顺昌召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在整治期间,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派出所,形成县(市)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领导包乡镇,乡镇派出所包辖区,交警中队和民警包线路的承包责任制,真正形成全警动员,多警联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开展整治,使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更加规范,无证运输、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违法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各地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验,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同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的县(市)还要组织开展对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厂装载关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排查和校车驾驶人安全审查,掌握辖区内校车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是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加强领导,确保攻坚战顺利进行。要借鉴往年攻坚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整体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层层发动,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形成全警参战的良好局面。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要把攻坚战与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省际交界的大队,在攻坚战期间,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省际反超载服务工作站,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好值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察,注重成效。攻坚战期间,继续沿用春运工作包片挂点的办法,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形成全警动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市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集中督导和蹲点调研结合等方式,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影响整治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勤务考核,提高路面管事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测速点设置和监控信息采集等工作,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要坚持热情服务,积极帮助过往车辆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良好的形象展示交警的风采,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结合“三基”建设,进一步做好民警的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确保广大民警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到攻坚战中。

(四)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攻坚战考评办法,出台市局攻坚战考评标准,加强工作考评,推动攻坚战深入开展。各地应细化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攻坚战结束后,市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报省厅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攻坚战期间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5

交通执法安全应急预案是针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针对交通执法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它的实施能够帮助交通执法人员迅速响应,有效地处理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并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交通执法安全应急预案中,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案建设:

交通执法安全应急预案需要有效的建设、更新和完善,以应对新型的突发事件。交通执法机构应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工作效能。

二、预警网络搭建:

针对各类交通事故和违规行为,交通执法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这个机制可以在事先及时通知交通执法人员,让其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三、交通执法队伍: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需要靠有经验的队伍来贯彻执行。因此,交通执法机构需要拥有足够专业经验和技能的队伍,并进行充分培训,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四、应对措施:

在应急预案中,交通执法机构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例如,对于严重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事故处理流程来有效控制局势,引导流量等,以避免事故扩大。

五、应急设备:

应急预案不仅需要有完善的人员和预警系统支持,还需要应急设备的支持。这些设备包括监控系统、通讯设备、警示器等,以确保交通执法人员在现场具有高效、安全和准确的应对能力。

六、信息共享:

当发生紧急事件或重大交通事故时,交通执法机构应该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共享。这样才能更加高效地处理事故、协调资源和应对事件。

总之,交通执法安全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交通执法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早期发现并处理常态化问题发生,这样才能保证交通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6

为强化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防范与抗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通畅,为震灾后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夯实保障,编制本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9号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交通厅防震抗灾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防御为主。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立足防范,坚持预防、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防震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属单位加强交通各行业防震抗灾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根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组织所在地交通部门开展防震抗灾。

(3)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震灾积极组织抢险,使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及交通运营在遭遇地震灾害时能够尽快恢复正常,为全社会防灾、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4)社会参与,科学抗灾。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坚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地震和市外发生地震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的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简称“局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规划设计院等局属单位领导及局运安科、建管科、综规科、财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局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抗震救灾相关决定、指令;协调、指导、监督地方各交通部门依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恢复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

(1)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通运输厅报告震情、交通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有关县(市、区)交通部门及局属单位评估交通受灾情况;

(4)协调各地交通部门组织交通应急抢险队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及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5)协调各地交通部门组织运输力量疏散灾民,加强运输管理有序组织公路水路震后运输,加强通行管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通畅;

(6)协调、调度有关县(市、区)对本市各灾区或市外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援助,整合全市交通系统抢险救灾资源。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局指挥部可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事发地县(市、区)交通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和督促能力,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

局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在本单位成立相应的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承担本行业防震抗灾协调、管理和指导以及局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下设3个办事机构(综合办、抢修办、运输协调办),承担具体工作事务,主要职责:

常设在局建设养护管理科。负责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后期保障职责。(1)具体负责传达上级和局指挥部指令、指示和部署,了解、收集、汇总、上报及对外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交通运输信息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民政局等部门联络汇报,联系地方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3)负责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4)传达局指挥部指令,督促抗震救灾措施的落实。

常设在局建设养护管理科。负责协调监督地震灾毁设施抢修。(1)按照局指挥部指令具体协调、督促、核查地震损毁公路、桥梁、码头、航道等设施的抢修恢复;(2)组织局属相关单位为地方各交通部门抢修恢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3)参与重大修复方案、保通及迂回路线方案的审定;(4)掌握交通设施灾情及抢修恢复进展动态,并将情况汇总至综合组。

常设在局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运输运力需要。

(1)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港口、航道、地方海事行政管理部门(简称“地方各交通部门”)在本单位设立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及在上级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指挥(或工作)机构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开展本辖区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工作。

(2)地方各单位应依托所属的生产、养护单位或运输、物资储备企业等单位部门,并整合现有国防动员抢修和运输应急保障人员、器材、设备和物资储备组建交通抗震救灾应急抢险队伍。

(3)应急抢险队伍可分为道路抢险救灾突击队、路政清障突击队、水上交通安全突击队、运输救援保障突击队等专业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抢修、通行保障、紧急救援等设备,形成抢险工作实体;并通过与社会施工、运输等企业协议挂钩合作,做为应急抢险工作后备力量,强化突发地震灾情的应急保障能力。

(4)在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快速抢险机制和重大灾情应急救灾机制,确保重大灾情时公路抢修、通行保障、紧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和及时,保障交通设施通畅及参与生产恢复重建。

(5)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可通过设立专业小组(如评估小组、抢险小组、宣传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加强抗震救灾工作分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300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50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依地震灾害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和调整。

(1)《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省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部署,协调指挥全市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工作。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根据局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

(2)《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

(3)《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地震影响区域抗震救灾情况,并视情派局属有关单位或工作组进行指导和支援。

(4)《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后,由县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自行处置交通运输防震抗灾,设区市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督促、检查并视情派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和支援。

(5)如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涉及2个或以上地区,则按上一级地震灾害响应要求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局指挥部综合办接到震情信息及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迅速传达给相关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向局指挥部报告。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立即通知本地区各交通部门按照各自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若为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局指挥部综合办立即报请局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后,地震影响区域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在先期应急处置基础上,根据灾情程度采用相应的应急抢修、处置和保障措施,确保交通通行、运输、运营和相关作业的安全并尽快恢复正常。

(1)地震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交通、港航、公路、运输等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震灾对交通设施的损毁程度及通行影响程度,迅速对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地、运输船舶、内河渡口、港区作业、道路水路客运、高速公路通行等采取必要的停工、停渡、停航或暂停作业、暂停运营、管制通行等措施。必要时,地震影响区域相关集体活动及户外大型活动一律暂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局指挥部根据震情破坏情况视情下达相应的停止交通通过、运营或暂停作业指令。

(2)根据震灾程度,地震影响区域各管理责任单位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疏导,及时发布通行信息;并按照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或配合有关职能单位做好)道路水路通行的保畅通、安全布控和管理。对于震区内的危(病)桥涵、病险隧道、边坡崩塌、路基塌陷、地质灾害点、河道淤积航道等隐患点,要组织力量监控预警,并立即将隐患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区域。

(3)已中断交通或危及交通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内河渡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落实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安全措施,加强通行安全管控。在地震中严重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内河渡口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

交通设施各管理单位、通行费站及运输管理部门应采取引导措施,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队伍、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及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按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指示要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站对抢险队伍及应急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4)对于因震中断或管制通行区段,各管理单位应立即确定最佳迂回绕行方案,设立绕行提醒标志引导绕行,并公告社会及通报相关部门,确保公路、水路运输通畅。道路、水上客运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科学组织、合理疏导,做好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行管制工作,组织疏散拥堵车辆或滞留旅客。公路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路面执法,强化通行引导。公路养护单位应加强绕行路线管养,确保绕行路线有序顺畅。交通中断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各单位应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报告。

(5)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尽快将交通通阻、绕行等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运输车辆GPS、沿途LED电子屏幕等渠道告知司乘人员和社会公众。

(6)地方各交通部门迅速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在当地政府领导及上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对地震受损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开展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并组织后续恢复重建,恢复正常运行条件。

抢修工作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原则,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抢修工作应充分调动受灾沿线乡(镇)政府、村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抢修。

抢修保通的同时应抓紧开展后续恢复重建,科学确定重建方案并尽早推进实施。恢复重建工程优先纳入交通设施年度改造计划,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7)在开展受损设施抢修工作的同时,地方各交通部门要组织管养责任单位依照相关养(维)护技术规范,对辖区内桥涵、隧道、地质灾害点、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业设施、主要内河渡口、陆岛交通码头、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锚地设施等重点设施部位、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运行或技术状况,排查病害或隐患,并对排查出的危房、危桥(隧)、危涵以及孤(危)石上边坡、危险设施等隐患立即采取排险加固和应急防范措施,防止出现危及通行安全和人员生命的险情,同时抓紧处治病害,防止病害扩大、次生灾害和二次损毁。

(8)震灾地区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救灾需求,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运输企业及动员社会力量,合理调集运力,保障伤员、灾民和救灾物资转运。

(1)局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AB角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尤其是重型救灾机械设备)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局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震情,并召开紧急指挥会议,协调指挥抗震救灾,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现场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并抽调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局指挥长率局属相关单位前往震灾地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

(3)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震灾区域,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范畴,组织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评估震灾对交通设施的破坏、对交通通行、运营及运输组织的影响,并了解掌握救灾需求,汇总后及时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4)根据灾情程度,必要时,局指挥部协调其余未受震灾影响地区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或由局指挥部综合办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驻闽部队或其他系统相关单位支援,或向社会公众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

(5)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抗震救灾期间,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定期逐级上报灾情发展、抢修进展情况,局属相关单位按行业汇总报局指挥部综合办。局指挥部综合办定期以快讯等方式将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交通运输厅。

(1)局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AB角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局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震情,协调部署抗震救灾,同时立即派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震灾区域,现场协调、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并抽调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3)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范畴,组织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评估震灾对交通设施的破坏、对交通通行、运营及运输组织的影响,并了解掌握救灾需求,汇总后及时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4)根据灾情程度,必要时,局指挥部协调其余未受震灾影响地区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或由局指挥部综合办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驻闽部队或其他系统相关单位支援,或向社会公众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

(5)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抗震救灾期间,相关区域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定期逐级上报灾情发展、抢修进展情况,局属单位按行业汇总后报局指挥部综合办。局指挥部(综合办)定期以快讯等方式将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交通运输厅。

(1)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上岗到位,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局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抗震救灾。局指挥部派员赶赴震灾区域,现场指导、督促抗震救灾,并视情派局属有关单位或工作组支援。

(3)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应及时评估震灾破坏和影响、灾情发展以及抢修进展情况,按照行业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局属相关单位汇总后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1)地震相关区域地方各交通部门参照防汛机制启动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相关责任人上岗到位,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立即集结,抗灾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

(2)县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部署抗震救灾,设区市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协调指导。局属有关单位派员赶赴震灾区域现场督促、检查抗震救灾,并视情组织力量支援。

(3)地震影响区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门应及时评估震灾破坏和影响、灾情发展以及抢修进展情况,按照行业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局属相关单位汇总后向局指挥部(综合办)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后,相关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停止应急状态,并将抗震救灾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按行业汇总后报局指挥部综合办。

是指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6.5级以上造成我市境内大范围有感的地震。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局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报告,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协调做好台胞返台以及内地赴台游客安置或撤离的通行保障工作。各有感强烈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要检查本区域道路、桥梁、隧道是否因地震波及发生次生灾害,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地震影响区域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加强震灾应急准备和防范,强化临震应急处置。

(1)预报发布后,预报区交通系统各级各单位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启动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强化带班,相关责任人在岗待命。

(2)相关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集结、做好紧急准备并加强救灾设备、器材、物资(尤其是重型救灾机械设备)的准备、储备和调集,做到定点、定装备、定人员,保持随时待命状态,一旦有灾情,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3)相关地方各交通部门组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对预报区内桥涵、隧道、地质灾害点、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业设施、主要河道渡口、陆岛交通码头、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锚地设施等重点设施部位、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排险加固,以及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4)在地震预报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为群众应急疏散临时安置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相关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将临震防范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局属相关单位按行业汇总后报局指挥部综合办。

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启动应急响应后,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者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市人民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邻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为强有感地震。

强有感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影响区域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在我市周边发生,并波及我市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为邻市地震。

邻市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受邻市地震影响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视其对当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为外市特大地震。

外市特大地震主要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市政府应急办的有关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相关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交通专业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相关物资、资金、器材等,实施对国内其他地区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1)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组织所属管理、运营、建设等企事业单位,结合防汛应急力量和国防交通应急保障力量,加强地震灾害抢修、紧急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同时要组织客货运输企业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2)交通抗震救灾抢险装备包括装载机、挖掘机、平板车、发电设备、自卸汽车、其它运输车辆、钢桥、救生艇等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包括抢险服装、照明设备、洋镐、撬棍、铁锤、救生衣(圈)等常用的、必要的抢险工具。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应逐步配齐抢险装备,并加强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或者通过与交通建设、运营、运输等生产单位和企业签订物资、机械设备供储协议等方式,保障交通抗震救灾急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

(3)各相关应急抢险队伍要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参与抗震救灾的有关单位在抗震救灾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衔接和配合,及时传递危情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救灾抢险中应遵循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并对抗震救灾应急抢险等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安全布控,抢险人员应着相关安全标志服、帽,有条件的应配备安全员负责作业安全监控;安全员应时刻提高警觉,增强险情处置能力。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安排,支持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所必需的交通设施。

(2)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制订本辖区大型桥隧地震等坍塌灾情的预防处置预案,确保地震灾情发生后抢险迅速、处置有效。

(3)技术状况为四、五类桥梁、B类隧道、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重要和特大型桥隧,各管养责任单位应逐桥、逐隧制定震灾应急绕行路线方案。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县(市、区)各交通部门要遵循本预案原则,制定相应的防震抗灾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实施的监督,加强常态下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的检查,提升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效率。

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7

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近期即将开工。由于该项工程位于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给施工带来极大的不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保证施工人员、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如下保障措施:

1) 坚持“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哪项工作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岗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2) 制订施工方案后先与业主、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交通管理手续。

3) 对施工人员(职工、外来工、外租机械操作人员及分承包队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的.两端应按交管部门规定设置标志牌,施工现场各道口应设明显标志,提示过往人员、司机注意安全。

5) 搭设路档时工作人员应穿好标志服,设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安装牢固,防止对过往行人、车辆造成伤害。

6) 设专职交通疏导人员,穿好标志服,手持警示旗,要求疏导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晚岗,尽职尽责。

7)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包括外租)必须灵敏、可靠、齐全、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操作,严格要求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一定不得载人。

8) 凡在围档以外施工的工作人员(测工、清理、围档等人员)都要穿标志服。

9) 项目在召开生产工作会议时应将交管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责任落施到人。

10) 项目安保管理人员要坚持每天及时巡查现场,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处理,确保交通安全实现无事故。

11) 所有参建人员在施工现场出入时,要注意来往车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交通车时应坐在车厢内,不得站立或坐在车梆上,不得超载。

村交通应急预案 篇8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中队长

二、应急处置

1、春运期间,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道路上发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交通应急预案4篇、

(1)总指挥:大队当日值班领导

(2)组织协调: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挥

县西片(包括xx国道)

指挥:

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

指挥:

城区:、

(4)现场处置:

a、组织民警上路;

b、疏散群众,现场疏堵或警戒;

c、事态严重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d、控制嫌疑人及时移交派出所、刑侦或治安部门、发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应配制必要防护用品,并及时报告消防、安检等专业管理部门、

1、重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

(1)总指挥:xx

(2)组织协调: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县西片(包括xx国道):以巡警一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为主;

b、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以xx中队、巡警二队为主、

c、城区:以城区中队及队机关业务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为主、

(4)现场处置:

a、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b、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控制肇事人;

c、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时采取临时封路措施、

d、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通告相关部门、

三、要求:

1、各股室中队及全体民警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投入紧急状态,要提前配备警用设备或防护设备,接到命令随时出警、

2、全队要保持政令畅通、每位民警特别是股级以上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领导、值班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或相关股室中队负责人,做到严阵以待,警令畅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现场指挥为应急处置的最高责任人,除做好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外,有权随时调动全队各个警力、各股室中队长及每位民警都要随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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