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同(汇编9篇)

时间:2023-09-20

智能合同。

现今大家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也开始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怎么书写一份合格的合同?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主题“智能合同”希望您喜欢,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非常好请将其收藏下来以便以后阅读!

智能合同 篇1

甲方:x

乙方: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xx

3、工程内容:xx工程安装、网络综合布线、多媒体家庭工程安装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60天(具体根据装修进度)。

2、本合同开工日期:20xx年3月5日

3、竣工日期:20xx年5与6日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给乙方施工现场;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xx元,优惠后价格为xx元(xx),具体设备型号、数量和单价见清单。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其它。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证后生效。

4、工程验收应以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及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定确定验收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明,并将工程交给甲方管理。

7、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8、工程交工验收后,硬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服务;软件系统在不大幅度增加相应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免费提供三个月的升级和维修。

第五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负责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2)提供网络建设的详细需求资料及内部办公软件的基本要求;

3)提交需要施工建筑物群平面布置图及办公场所结构分布图;

4)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6)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时了结工程尾款。

2、乙方

1)提供解决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编制,设备、材料的购置。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及时发送给甲方;

2)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3)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xx元。

2、在所有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前一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xx元。

3、在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全部工程余款,即人民币xx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将______项目智能化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项目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简介:_______智能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万平方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的形式按综合包干单价承包本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为项目智能化中的各系统,各系统包括智能对讲系统(包括门禁系统、家庭安防报警系统)、电梯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公共广播音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范系统、防雷系统、电子公告系统(只预埋线管)。

2、承包内容:以上承包范围内的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系统所需之一切调试及验收达到合格、培训甲方日常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工程保修等。

第三条、验收

甲方于乙方材料设备到达现场_______日内完成报审报验手续后乙方开始安装,全部材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乙方共同验收,乙方确保本工程验收合格。

第四条、质量保修期以分系统计算质量保证期,各期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均为_______年,自该期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第五条、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具体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所示开工时间为准。

第六条、材料供应与计价

1、本工程所需各系统产品由乙方采购,但所选品牌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品牌。

2、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3、乙方保证本工程所选用的线缆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保证系统设备使用效果良好。当选用的线缆不能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时,乙方须免费更换直到合格为止。

4、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及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乙方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甲方。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_______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6、乙方不能使用国家或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罚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适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规范”、“小区规划图”、“小区弱电主干管网总平面图(蓝图)”、“主体弱电预埋图”。

(2)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工地相关配合事宜,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后_______天内提供相应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给甲方,甲方必须在_______天内给出审核意见,乙方按甲方的意见必须在_______天内完成修改,修改后给甲方确认。

(2)乙方按确认后的图纸在_______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份蓝图(不含施工单位自用图和竣工用图纸)给甲方。

(3)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智能合同 篇3

咀方:x

乙方: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xx

3、工程内容:xx工程安装、网络综合布线、多媒体家庭工程安装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60 天(具体根据装修进度)。

2、本合同开工日期:20xx年3月5日

3、竣工日期:20xx年5与6日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给乙方施工现场;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xx元,优惠后价格为xx元(xx),具体设备型号、数量和单价见清单。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其它。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 签证后生效。

4、工程验收应以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及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定确定验收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明,并将工程交给甲方管理。

7、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8、工程交工验收后,硬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服务;软件系统在不大幅度增加相应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免费提供三个月的升级和维修。

第五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负责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2)提供网络建设的详细需求资料及内部办公软件的基本要求;

3)提交需要施工建筑物群平面布置图及办公场所结构分布图;

4)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6)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时了结工程尾款。

2、乙方

1)提供解决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编制,设备、材料的购置。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及时发送给甲方;

2)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3)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xx 元。

2、在所有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前一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 xx元。

3、在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全部工程余款,即人民币xx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 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 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咀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合同 篇4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中标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市汽车南站路口智能交通系统工程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xx市汽车南站路口交通系统工程项目金额:

小写(人民币) xxxxxxxxx元

大写(人民币) xxxxxxxxxxxxxxxx元

一、 基础部分采用xx省99市政工程定额下浮5%计量,建设内容和评审结论清单、设备清单见附件,按此标准施工、验收。

二、 付款方式:

1、 付款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2、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95%工程款,其余5%作为质保金,设备运行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三、项目完工时间:xx年12月31 日之前。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项目系统设计,甲方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作出工期调整。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由主管领导、有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施工管理工作。

2、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指定熟悉相关业务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3、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乙方的施工和培训,全面掌握系统的技术原理、调整配置、操作使用和维护维修。

4、甲方要求乙方提交设备清单且安装的设备必须和设备清单一致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5、甲方双方共同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2、按本合同附件要求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3、按期完成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定制、定购、测试和运输工作,按照设备清单、设计性能、标准提供系统设备。

4、对系统软、硬件的功能增加删除等修改要求,必须提前证得甲方的同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合同或备忘录。

5、免费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理论技术及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培训。

6、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均有乙方负责,报告甲方。

7、施工中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项目验收

1、以“xxxxxxxxxxxxxxx支队方案”及设备清单为准,经甲方确认后作为项目验收标准。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并能满足新产品说明书的各项性能:如乙方的承诺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以乙方的承诺为准。

(1)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清单,甲方在

接到乙方验收甲方的报告后三日内,指派专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进行系统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验收方法和提出建议的期限:甲方按合同书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乙方负责介绍和演示。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签发验收单,并在三日内和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三日内验收项目,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也不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默认合格,系统进入保修期。

一、 售后服务及培训

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和保修责任以乙方的《娄底市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系统项目》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入培训计划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它未尽条款如下:

(1) 验收合格后,系统提供终身保修,硬件提供1年免费质保,软件提供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

(2)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由于设备质量问题现造成的故障,乙方免费更换故障设备,一年内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因甲方操作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不在免费维修范围之内,由甲方支付设备费用,乙方免费安装调试。

(3) 局部范围内,由于甲方业务改变造成系统的软件功能更改,乙方只收取工本费,终身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升级。

二、 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能够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调不能解决,双方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于甲方,否则视乙方违约。

三、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仍须按本合同书向乙方支付价款。

(2) 乙方违约一次,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 其它约定

(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不良后果,由违约一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各项条款及附件,否则按一方违约处理。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如因项目需要,必须增加、减少或变更项目设计和合同范围时,须经双方同意,所发生的价格变化,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另行计价。

(3)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五份,由甲方、乙方、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娄底市采购办各执一份为据,娄底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娄底市政府采购办(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智能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一、标的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甲方研发并拥有的完全知识产权的基于________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的版本授予乙方代理。乙方有权下载_________、论坛及网站、手机预装等渠道向用户提供授权产品的发行、推广、捆绑销售、预装、复制生产、提供下载及收费,双方共享推广获得的用户的收益。

二、合作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可自由选择以下产品收益模式,乙方推广甲方授权产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双方共享。

2、各结算数据以乙方平台数据为准,乙方需向甲方开放数据平台,提供并共享真实有效的收费和收入的数据,以保证双方利益的公正性。乙方以日为单位提供查询统计后台供甲方查询各业务的当日收入情况,乙方以月为单位提供查询统计后台供甲方查询各业务的当月结算比例。

3、乙方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初按上月实际获得收入支付甲方分成费用。乙方应在次月_______日前将上月应支付数据发送给甲方。双方在确认数据后,甲方将合法有效的正式服务发票寄给乙方。(个人无需提供发票)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得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因乙方和移动运营商、SP、渠道商、代收通道之间账期而未实际结算的费用,在乙方收入实际费用后再和甲方进行结算。

5、如当结算周期实际结算费用不足_______元,则当期不进行结算,费用归入下一结算周期统一结算。当合同终止期到时,乙方需向甲方结清所有余款,不论余款的多少。

6、本协议项下双方之合作、服务等所产生的其他成本、税、费等支出,由各方根据国家规定承担或缴纳。(如甲方为个人,则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代扣所得税,月支付金额超过_______元扣税_______%。如甲方为境外公司或境外个人,则甲方需按国家规定代扣预提所得税、汇款费等。)

7、乙方无故拖延向甲方定期发送的结算单或拖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的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还拖欠费用并有权单方面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双方确定的合作项目。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授权产品开发和测试的全部过程,乙方将在授权产品的计费接口、开发工具和测试环境上给予支持。甲方应在技术上开放接口,并按乙方的要求进行程序修改和支持。

(2)甲方应提供授权产品的全面的支持文件,并随产品修改和升级而完善,并在产品安装、测试和使用方面对乙方进行简单的免费培训。

(3)甲方负责授权产品的内容、客户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行。

(4)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合作授权产品依市场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更改或升级,或提供不同语言的版本。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手机增值服务和应用推广时应对于甲方的授权产品提供必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2)乙方负责合作授权产品的计费系统的客户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营。

(3)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向甲方授权产品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联带责任。

四、知识产权

1、甲方授权给乙方的所有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软件中所含任何声音、音乐、图像、照片、动画、录像、视频软件以及应用程序),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遮盖甲方产品的著作权标识,并在推广时说明授权产品为甲方所有。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添加乙方LOGO及联系方式。

4、因双方合作需要,由乙方独立开发的技术、开发工具、宣传资料等权益,归乙方所有,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5、由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工具,或制作的广告、宣传资料等权益,归双方共有。

6、甲方保证使直接或间接通过乙方合法拥有了授权产品的最终用户都能够获得必要的许可。

五、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对于双方为对方提供的各种开发工具、技术、统计数据等,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机密,并制定公司规章保证自方雇员不泄露机密。

3、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

4、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六、免责及赔偿条款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_______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智能合同 篇6

xx科技

销售/安装工程合同

用 户:

销售代表: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xx智能管家

销售/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准确表达和充分理解双方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此合同页及其附件页,合共页):

一、 设备及安装总造价:

合同总造价:(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系统安装、调试及指导甲方人员对智能管家的使用,产品具体配置数量详见设计方案的设备配置

四、 付款方式:

1、签定合同即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 。

2、工程调试合格后当日内即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 。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及材料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于变更确认时结清。

五、 工程工期:

1、主机及控制器安装调试工期共计天。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见附件3《工程变更记录》:

① 合同签订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②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

③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④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⑤ 非乙方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中断;

⑥ 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六、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

②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指定方式预留点位位置;

③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④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⑤ 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⑥ 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2、乙方责任

①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② 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③ 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④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配合做好施工期间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⑤ 在施工范围内,乙方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 工程验收:

1、甲方于主设备抵达工地时,对其外观、型号、数量、随机配件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工程完毕后,进行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验收证明书》。

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指派乙方(或原厂)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甲方应给予配合,并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当日进行验收,否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5、甲、乙双方在调试合格验收后签署相关验收文件。

八、 工程质保:

1、质保期:乙方对主设备(主机,开关,插座红外转发器)提供开机调试合格之日起计五年内为质保期,其他系统设备提供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两年内为质保期。

2、在质保期内若因设备本身质差事故,由乙方负责换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操作失误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乙方负责排除,但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验收合格且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时,质保服务中止,付款延误时间质保期内扣除。

5、安装工程如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作出响应,积极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对质保期满后的所有零备件及服务费用,乙方应给予优惠。

九、 不可抗力: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 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交付另一方。买卖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3、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十、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延迟支付货款,自超过支付时间之日起,甲方应付给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的迟付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自超过交付时间之日起,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日合同总额的1%的迟交利息。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之债务赔偿不多于乙方向甲方所实收之款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之债务赔偿不多于甲方向乙方所实付之款项。

十一、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 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附后。

2、附件1为依据智能管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编制的《智能管家解决方案书》。

3、附件2为工程项目需要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工程变更记录》。

4、乙方去甲方工地施工的手续全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三、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智能合同 篇7

建筑智能化系统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维 护 保 养 服 务 合 同 书年月日

维护保养服务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弱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月日)、*****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机房网络安装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系统维护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一、合同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

2、地点:

3、月

4、服务性质:质保期过后的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

5、服务范围:负责弱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xx年8月1日)、院机房UPS配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xx年2月1日)、LED显示屏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xx年10月20日)机房网络安装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xx年12月31日)中乙方提供的系统设备(前后端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

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包括:

1)弱电系统部分:

A. 弱电机房整套设备。

B. 弱电终端设备。

2)UPS系统部分

3)网络系统设备

4)LED显示屏

人为损坏,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系统及设备损坏不在此

合同服务范围内(如: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更换设备、增加点位或变动设备安装位置等),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

甲方如需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更换设备、增加点位或变动

设备安装位置等),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或采购单。

二、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2. 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人民币: )。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

(2)甲方应做好对网点监控系统的保护,教育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3)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发出保障报修通知。以便乙方根据现象及时准备。

(4)甲方有义务协调所属部门及其他工种,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修的准备工作。

(5)维护保养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2、乙方:

(1)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

(3)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应长期备有用于系统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周转设备。

(4)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系统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修复。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3‰ / 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7个工作日,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 /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智能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安装分包

1.5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6合同价款:工程总价款暂定为(大写:__________)伍拾整(小写:______)

2、甲乙双方工作

2.1甲方在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业说明2份,并向乙方作现场交底,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办理好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等手续和其它事宜。

2.3甲方指定现场联系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指派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5乙方保证此工程驻工地负责人现场到位率达到95%以上,并积极代表与业主进行技术沟通,严格配合甲方所派项目经理及联络人员的事务安排,服从总负责人指挥,共同协助完成好此工程的日常工作事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现场到位率达不到95%以上,则扣除合同价10%作为罚款。

2.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甲方及业主确认的深化节点图,变更设计联系单组织施工及验收。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规定等,严格按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检纪录,参加竣工验收,制作竣工资料,配合编制工程结算、做两份、一份是增加部分的成本、一份是联系单的制作、每次增加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办理。

2.7乙方把所有施工人员名单用书面形式报给甲方备案,乙方把一个月的保险卡一起交给甲方备案保管。每个路口应放置前方施工指示牌;提高整体形象和安全意识。乙方必须把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2.8.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各项规定及甲方及业主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保证工程在良好的环境下施工,保证现场清洁,符合消防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现场,达到施工完场清的要求,产生的垃圾均由乙方负责外运。

2.8.2本工程竣工未移交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8.3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周开会一次,乙方保证工程进度,确保8月31日完工.具体人员安排按照甲方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

2.8.4乙方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统一协调、管理,处理好与业主及施工现场其他人员的关系、乙方对外和甲方是一体的,所以对外一定要有整体感。

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至验收竣工结束前服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技术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施工的,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及名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10乙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全力配合甲方,发现问题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

3、工期约定

3.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按期竣工,如延误每天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

4、材料的约定

4.1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的成品(摄像机电缆机房设备等主材)乙方有责任保护,若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4.2工程施工中由乙方安装主料及提供辅材(辅料包含电工胶布,防水胶布,防锈漆,电焊条,施工工具耗材等)。

5、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按图施工安装,负责甲方的设备调试配合工作。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4工程中出现的隐蔽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严格执行隐藏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监理及业主方验收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装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通过工程验收,由乙方赔偿甲方本工程总额的20%罚金。

5.6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先行预验收,并通知甲方及业主验收,有乙方制定和办理竣工资料及移交手续、乙方并承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包含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质量保修计算时间起始计算时间以竣工验收出具时间为主。

6、工程价款结算约定:

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如清单项无调整,则按照合同总价付款,如有调整,则按照清单中单项价格计算总价.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机械设施费、产品的制作、运输、包装、装卸、材料二次搬运、安装、保修、验收前的产品清洁、验收、配合、售后服务、税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费用不计。

6.2合同价款支付方法:管线结束支付工程施工合同的40%;设备安装到位调试结束后支付工程总价的5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6.3本工程自整项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6.4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由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申请,并且提供相应发票及银行帐号,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付款手续。工资甲方只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不使用现金直接付款。

7、安全生产约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消防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由于该事故导致甲方受到业主的惩罚,此损失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业主处罚甲方的依据为准)

8、违约责任与奖励

8.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办理中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后期工作应考虑到甲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后期审计工作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时,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如有重大问题协商无法解决的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9.2如因工程款问题出现乙方围堵甲方工作场所,围困甲方工作人员,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已完成工程量的,本合同视为自动解除,乙方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智能合同 篇9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 发 商:

承 包 商: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一星期内技术人员进驻开始二次设计;

工 期:保证交房日期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市优质工程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中标工程报价单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 甲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乙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 分包商:只在合同书中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

6.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8.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11.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并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14. 施工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使用的其它场所。

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大明确意思的文体形式。

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

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时计

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止。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其说明和承诺);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甲方确认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中标工程报价单;

(11) 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互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用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乙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中文译本,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4、 图纸

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一次设计的图纸和相关配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他人。工程竣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主管的委派和指令

5.1甲方可以委派项目主管和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项目主管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项目主管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该函件提交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应进行确认。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项目主管应进行纠正。

除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5.2甲方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工程师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工程师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工程师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后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后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工程师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条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5.3甲方工程师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工程师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有关部门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如需更换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任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或第三人,,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甲方的工作

7.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基本的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自行完成的除外);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甲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乙方的工作

8.1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及相应月、周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材料设备等安全保卫;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雇主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加以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6)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 遵守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场区内临时施工水电管线文明公约等;

(8)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 工程实施中各种形式的工程联系单据需由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工程师代表当面递交(一式两份),接收方应即时签收并署名。

8.2乙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有关损失。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9.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10、开工或订货及延期开工

10.1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时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各阶段的开工或订货的日期前三天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即刻开工或订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订货,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或订货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0.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之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日期开工或订货(因本合同12条6款原因除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或订货日期,并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日不得超过约定工期60天,否则,甲方应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

1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一次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乙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工程竣工

13.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并提交工程检测合格书。

1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定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内容。

四、 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检查与返工

15.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立即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由于甲方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甲方工程师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甲方工程师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安全施工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出现一次,罚款一千元。

18.2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9、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20、事故处理

2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如果乙方为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

20.2遵守甲方规定和公约,并做到文明施工。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合同价款是指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或在协议书内约定的价格。

21.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包含的范围,合同范围外的价款调整方式,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在专用条款约定。

23、工程量的确认及请款方式

23.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后5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23.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工程师代表不予确认。

24.4 乙方到甲方请款,必须凭乙方的请款报告并盖有乙方公章及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签名,呈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和项目主管审核,以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金额为准,否则,甲方将拒付款项。

24.5乙方的发票直接开甲方的企业名称,在领取款项时递交与支票相同金额的发票;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可提供部分材料设备。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5.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5.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每次罚款一千元。

25.5乙方需要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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